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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辞任及委任非执行董事

2020-08-06 00:00: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 条而作出。

美高梅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i) Grant R. Bowie 先生(「Bowie 先生」)已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ii) Ayesha Khanna Molino 女士(「Molino 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自2020 年8 月6 日起生效。

执行董事辞任

董事会宣佈,Bowie 先生因其退休计划已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自2020 年8 月6 日起生效。Bowie 先生将一直担任本公司顾问直至2022 年12 月31 日为止。

Bowie 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其他有关其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长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就Bowie 先生于在任期间为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委任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佈,Molino 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自2020 年8 月6 日起生效。

Molino 女士,40 岁,自2017 年1 月起担任美高梅国际酒店集团(「美高梅国际酒店集团」)政务部的高级副总裁。Molino 女士为美高梅国际酒店集团带来了丰富的政策经验。在加入美高梅国际酒店集团前,Molino 女士曾担任内华达州已退休联邦参议员Harry Reid 的政策顾问并于后期担任首席法律顾问。于2011 年10 月至2016 年12 月为参议员Harry Reid 效力前,Molino 女士于2007 年至2011 年在参议员Max Baucus 领导下的美国参议院财政委员会担任国际贸易顾问,并曾于2005 年至2007 年在美国商务部的法律顾问办事处担任律师。Molino 女士自2017 年7 月起为福特剧院的受托人。Molino 女士毕业于加州大学里弗赛德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Riverside),获颁发经济、历史及宗教研究文学学士学位,并持有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The 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 Law School) 的法律博士学位。彼亦为维吉尼亚州律师公会会员(目前处于不活跃状态)。

本公司与Molino 女士并无签订服务合同。其任期自2020 年8 月6 日起计为期三年,而彼无权收取任何薪酬或董事袍金。彼须于其委任后的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上退任及膺选连任,且于其后须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条文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

于本公告日期及根据香港法例第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 部之定义,Molino女士拥有(i) 25,000 份股票增值权的个人权益;及(ii) 与美高梅国际酒店集团普通股有关之26,978 股普通股。美高梅国际酒店集团为本公司之相联法团。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i) Molino 女士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係;(ii) Molino 女士在过去三年并无于任何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或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且并无任何其他重大委任及专业资格;及(iii) 概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 条的任何规定须予披露的其他资料,及概无有关Molino 女士获委任的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Molino 女士获委任为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