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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境内公司债券

2019-09-24 00:00:00

兹提述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二日、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日、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及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的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九日的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佈,本公司已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成功发行第二期公司债券,本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00元,票面利率为每年5%。第二期公司债券年期将为五年。本公司有权于第三年末调整票面利率,而债券持有人有权回售第二期公司债券。

如通函所披露,发行第二期公司债券的所得款项预期将用于偿还附息债务,而所得款项余额(如有)须用于补充本公司营运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则及规例,本公司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发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结果公告(「该公告」)。该公告以中文编制并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中文刊载。有关该公告的中文全文,请参阅下文仅供参考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