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内幕消息

2019-01-18 00:00:00

本公佈乃由慧聪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评估及董事会目前可获得之资料,与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相比,预期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销售收入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0元,相当于大幅增长170%以上。根据目前可获得之资料,董事会认为,销售收入上升主要由于本集团之产业互联网佈局已取得初步佳绩,交易场景亦开始应运而生,导致交易服务销售收入显着上升所致,此同时亦推动数据服务迅速发展。

由于本公司仍在编制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故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的变动尚不确定,本公司将在需要时适时作出有关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与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相比之预期变动之进一步公佈。同时,本公佈所载资料仅基于对本集团未经审核管理账目之初步评估及目前可获得之资料,而非依据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审阅之任何数据或资料。

有关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财务表现之进一步资料及其他详情将于即将刊发之全年业绩公佈披露,该公佈预期刊发时间为二零一九年三月。

务请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