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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聪集团授出购股权(摘要)

2018-07-19 20:37:00

本公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7.06A条作出。

慧聪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九日(「授出日期」),根据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采纳之本公司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授出可认购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股份」)之合共36,000,000份购股权(「购股权」)已授予合共21名为本集团核心管理层员工及高级职员之人士(「承授人」),惟须待承授人接纳,方告作实。

已授出购股权之详情载列如下:

授出日期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购股权数目

36,000,000 股

已授出购股权之行使价

於按行使价每股股份4.60港元行使有关购股权後,各份购股权赋予购股权持有人权利可认购一股股份,其为下列各项之最高者:(1)股份面值0.10港元;(2) 於授出日期由联交所刊发之每日报价表所载之收市价每股股份4.50 港元;及(3) 於紧接授出日期前五个营业日由联交所刊发之每日报价表所载之平均收市价每股股份4.60港元。

购股权之有效期

由授出日期直至二零二八年七月十八日(包括首尾两天)十年,惟受以下归属时间表及条件所限。

购股权之归属期间及归属条件

授出购股权须根据以下归属期间及条件归属及可行使:(略)於36,000,000份购股权中,6,200,000份购股权已授予以下承授人:

姓名 身份 购股权数目

刘小东先生 执行董事兼总裁 4,000,000

Lee Wee Ong先生 执行董事兼首席财务官 2,200,000

除上文披露者外,并无向本公司任何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定义见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授出购股权。

向各上述董事授出购股权已遵守上市规则第17.04(1)条获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於直至授出日期(包括该日)止十二个月期间内向任何承授人授出购股权不会导致已发行及向该人士授出所有购股权(包括已行使及尚未行使者)获行使後将发行之股份合共占已发行股份1%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