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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复牌指引要求及恢复买卖

2019-10-21 00:00:00

本公告乃海蓝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发出。

达成复牌指引要求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6月28日的公告所披露,于2019年6月24日,本公司接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函件,其中包括以下有关恢复本公司股份于联交所买卖的复牌指引(「复牌指引」):

(a)刊发所有尚未刊发的财务业绩并指出任何审计修改;及

(b)公佈所有重大资料以供股东及本公司其他投资者评估本公司的状况。

就上述(a)项复牌指引而言,尚未刊发的财务业绩包括本集团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公告及年报(「2018年度业绩」,分别于2019年9月19日及2019年10月8日刊发)以及本集团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2019中期业绩」,分别于2019年10月18日刊发)。

由于本公司已刊发2018年度业绩及2019中期业绩,所有重要资料均已适当披露,本公司欣然宣佈,于本公告日期,所有复牌指引已获达成。

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已于2019年4月1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于2019年10月21日下午一时正起恢复买卖。本公司将恢复股份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