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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数师变动

2019-01-11 00:00:00

本公告乃由海蓝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4)条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由于本公司与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就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审核费用达成一致,故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已辞任本公司之核数师,自2018年12月26日起生效。董事会经取得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的建议后,议决委任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新核数师,自2019年1月11日起生效,以填补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辞任后之临时空缺并将任职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为止。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已书面确认,概无有关其辞任本公司核数师的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股东」)或债权人垂注。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均已确认,彼等并不知悉有关核数师变动的任何事宜须敦请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就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于过往年度对本公司提供之专业及优质服务致以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