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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蓝控股内幕消息

2018-05-11 20:45: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作出。

海蓝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宣布,儋州双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儋州双联」)(本集团附属公司)於本月领取儋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该等决定书」),该等决定书显示於2017年12月30日、2018年2月13日及2018年3月2日无偿收回儋州双联开发的儋州凤凰水城(「凤凰水城」)位於白马井镇南片区滨海大道路段的五宗土地(土地证号为:儋国用(2010)第710、711、712、713及714号),总面积约385,395.83平方米(「该等土地」),原因为该等土地未有按时开发建设。

兹提述本公司於2016年6月30日刊发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业务- 房地产发展项目详情- 儋州」一节,凤凰水城所占的总地盘面积约为399,657.2平方米,而预期总建筑面积(包括可销售及不可销售建筑面积)约为704,312.8平方米。截至本公告日,有关政府部门尚未批出有关规划及建设工程许可证,导致本集团未能进一步开发凤凰水城。

然而该等决定书认为,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及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与处置规定,由於该等土地未能根据原定时程表开发建设并已延期超过两年,该等土地已属闲置并将无偿收回该等土地使用权。儋州双联有权於接获决定书60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覆议或六个月内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司认为,儋州市人民政府做出的上述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书所认定的事由与凤凰水城实际情况不完全相符。本公司认为因为政府规划调整原因及延迟办理相关手续等情况,客观上造成凤凰水城开发受阻,导致该等土地未能按时开发建设。

於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凤凰水城账面值约人民币491,891,487元(此金额乃基於本集团管理层对未经审核管理账目所作之初步评估,而该等数据及资料尚未经审核或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并可能根据本公司核数师审核後的相关更新资料作出进一步调整)。倘若政府强制无偿收回凤凰水城土地,预计可能对本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其中,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资产负债表中发展中物业项目的凤凰水城账面值人民币491,891,487元将减值且相关亏损将於损益表内确认。

本公司及儋州双联将采取必要措施(包括申请行政覆议及╱ 或诉讼)以保障彼等及彼等股东之法律权益。本公司将就该事项之发展作出及时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