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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蓝控股建议扩大所得款项用途

2018-05-07 22:41:00

兹提述本公司招股章程及变更所得款项用途公告。

董事会宣布,本公司已决定进一步扩大全球发售的所得款项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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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提述海蓝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内容有关本公司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上市」),以及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6月1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建议变更全球发售的所得款项用途(「变更所得款项用途公告」)。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本公司已决定按本公告所载的更具体方式进一步扩大全球发售的所得款项用途。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招股章程及变更所得款项用途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所得款项拟定用途

诚如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披露,扣除本公司就全球发售应付的包销费用及估计开支後,全球发售的所得款项净额约为262.4百万港元(假设发售价为每股股份4.15港元,即指标发售价范围的中间价),本公司拟将上述款项用於以下用途:

. 约236.2百万港元(占所得款项净额约90%)用作拨付三亚凤凰水城南岸二期发展资金;及

. 约26.2百万港元(占所得款项净额约10%)用作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企业用途。

倘本公司在三亚凤凰水城南岸二期的发展出现任何延误,本公司将动用所得款项净额中拟用作发展三亚凤凤水城南岸二期的资金部分的80%用作发展海口凤凰水城二期(估计将於2017年1月开始施工),而上述资金的20%则用作发展儋州凤凰水城(估计将於2017年3月开始施工)。

倘所得款项净额并未即时用作上述用途,则我们会将所得款项净额作为短期活期存款存入持牌银行或金融机构。

诚如变更所得款项用途公告所披露,於2017年6月1日,董事会议决变更所得款项净额的建议用途为投资短期理财产品、安全性高的基金产品,及本集团於可见未来不时物色之新的潜在物业项目(「所得款项用途」)。

於本公告日期,尚未动用的所得款项净额约为250百万港元。

建议扩大所得款项用途

由於本公告下文「建议扩大所得款项用途的理由」一段所载列的原因,董事会已进一步议决将上述所得款项用途范围扩大为(包括)对药品、生物制剂、医疗服务、设备及相关实体的投资。

建议扩大所得款项用途的理由

於本公告日期,海口凤凰水城二期及儋州凤凰水城仍处於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初期阶段,故所得款项净额尚未用於发展该等项目。三亚凤凰水城南岸二期已於2018年3月施工。海口凤凰水城二期及儋州凤凰水城未能如期施工。尽管上述项目的延误发展,本公司亦预期来自物业销售所得款项足以为三亚凤凰水城南岸二期、海口凤凰水城二期及儋州凤凰水城的发展提供充沛现金流,并满足本集团近期出现的需求及潜在增长。

经考虑本集团的目前营运状况,本公司建议将所得款项用途进一步扩大为上述用途。董事会认为,扩大所得款项净额用途将加强财务资源分配及令本集团业务更多元化,从而进一步提高本公司的整体收益,扩阔本集团的收入来源,并为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董事会认为,招股章程所载的业务目标性质并无重大变动,且建议扩大所得款项净额用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