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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蓝控股须予披露交易赎回金融投资管理产品

2018-04-19 06:14:00

於2018年4月9日及2018年4月17日,本公司行使其权利从WLAM分别赎回全部永隆泓策基金及全权委托投资管理组合。所有以上赎回的款项(总数31.95百万美元)已於2018年4月17日转入本公司的筹款账户。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WLAM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独立第三方。

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由於本公司完全自WLAM赎回金融投资管理产品,因此赎回金融投资管理产品须按合并基准计算。由於一项或多项有关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於25%,故按合并基准计算,赎回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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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言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8月1日内容有关认购金融投资管理产品的公告(「该公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於2017年8月1日,本公司与WLAM订立投资管理安排。其中186.75百万港元及62.25百万港元(合共2.49亿港元)分别用作认购WLAM全权委托股票组合及全权委托债券组合(「全权委托投资管理组合」)以及永隆泓策基金。於2018年4月9日,本公司已从WLAM全部赎回永隆泓策基金,这笔赎回所得款项为7,964,648.27美元,亏损为802.79美元。於2018年4月17日,本公司亦已从WLAM赎回全权委托投资管理组合,这笔赎回金额23,981,418.43美元,收益为85,065.43美元。所有以上赎回(「赎回」)的款项总额:31.95百万美元,(约等於250百万港元)已於2018年4月17日转入本公司的筹款账户。

有关金融投资管理产品的资料

有关金融投资管理产品的详情,请参阅该公告。

进行赎回的原因

赎回乃按董事会经计及认购金融投资管理产品的回报不佳後作出的决定进行。

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赎回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集团的资料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物业开发,专注於住宅物业的开发项目。

WLAM的资料

WLAM为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的一家全资附属公司,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牌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第9类受规管活动)。WLAM的业务包括管理投资组合、另项投资、订制管理账户及跨境投资管理。

上市规则的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由於本公司完全自WLAM赎回金融投资管理产品,因此赎回金融投资管理产品须按合并基准计算。由於一项或多项有关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於25%,故按合并基准计算,赎回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的规定。

於本公告内,美元金额乃按1.00美元兑7.8492港元的汇率换算为港元,仅供说明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