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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蓝控股内幕消息

2018-01-31 20:52: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1月25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南海翔龙因未有按时开发建设而收到海口市人民政府有关无偿收回二期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补充,於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二期账面值约人民币179,182,425元(此金额乃基於本集团管理层对未经审核管理账目所作之初步评估,而该等数据及资料尚未经审核或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并可能根据本公司核数师审核後的相关更新资料作出进一步调整)。倘若政府强制无偿收回二期土地,预计可能对本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其中,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资产负债表中发展中物业项目的二期账面值人民币179,182,425元将减值且相关亏损将於损益表内确认。

本公司及南海翔龙将采取必要措施(包括申请行政覆议及╱ 或诉讼)以保障彼等及彼等股东之法律权益。本公司将就该事项之发展作出及时公告。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