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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针对本公司附属公司发出的传讯令状及须予披露交易的最新消息

2022-11-04 00:00:00

兹提述海蓝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10月16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透过江西海蓝收购目标公司的99%股本权益及债务。除另有订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宣佈,于2022年11月3日,江西海蓝及海蓝实业(广州)有限公司(两者均为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均收到须就收购事项追讨余下的代价(金额为人民币37,658,556.28元),以及应计利息、法律费用及其他损失,出席日期为2022年11月15日于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法庭聆讯的传讯令状。

鑑于该等地块的状况及其他原因,本公司已自2021年10月分别就修订协议A及协议B的条款及条件与卖方A及卖方B以及目标公司持续协商。然而,于本公告日期,各方均未能就该等条款修订达成共识。

本公司正就上述事宜寻求法律意见。本公司将于适时发出进一步公告,以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上述事宜的任何进一步重大发展。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