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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 亏损大幅减少

2020-08-12 00:00:00

本公告乃华融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内幕消息条文」)的规定而作出。

谨此提述本公司与华融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华融金控」)于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的联合公告(「该联合公告」),内容包括华融金控建议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86条以合约安排方式将本公司私有化(「建议私有化」)。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基于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有关期间」)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董事会现时可获得资料作出之初步评估,本集团预计于有关期间录得不超过5百万港元的亏损净额,亏损较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二零一九年中期期间」)的亏损约316百万港元大幅减少(「盈利预警声明」)。

亏损大幅减少主要是由于(i)录得金融投资未变现收益及(ii)有关期间减值亏损下降,而二零一九年中期期间金融投资未变现亏损及减值净额分别约为202百万港元及102百万港元。

由于本公司仍在编制及落实本集团于有关期间的综合中期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基于董事会参考本集团目前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董事会现时可获得资料作出的初步评估,且该等资料并未经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审核或审阅。因此,本集团于有关期间内的实际业绩可能与本公告中所列资料存在差异。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参阅预期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底刊发的本集团于有关期间之全年业绩详情。

继刊发联合公告后,要约期已自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开始。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併守则(「收购守则」)第10条,盈利预警声明构成盈利预测,故必须由本公司之财务顾问及核数师或申报会计师作出汇报。鉴于上市规则第13.09条项下之及时披露内幕消息规定以及内幕消息条文,本公司须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刊发本公告,而由于时间限制,本公司于达成收购守则第10.4条所载要求时在时间方面或其他方面确有实际困难。本公司谨此提请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垂注,盈利预警声明并不符合收购守则第10条所规定之标准,且并无根据收购守则作出汇报。

因此,彼等于倚赖盈利预警声明评估建议私有化之利弊时,务请审慎行事。预期倘该联合公告所述有关建议私有化之计划文件(「计划文件」)于本公司公佈其于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前寄发,根据收购守则第10.4条,本公司财务顾问及核数师或申报会计师就盈利预警声明作出之报告将列入计划文件内。然而,倘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于计划文件前刊发,而相关业绩连同财务报表附注已列入计划文件,则根据收购守则毋须刊发有关报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盈利预警声明并无根据收购守则第10条之规定作出汇报,且并不符合收购守则第10条所规定之标准。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倚赖盈利预警声明评估建议私有化之利弊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其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其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