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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延展寄发通函时间

2019-04-29 00:00:00

兹提述(i)药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九日有关授出及委任独立财务顾问的公告(「公告」);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四月十日有关延展寄发通函时间的公告(「延展时间公告」)。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的词汇均具有公告中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诚如延展时间公告所披露,本公司预期将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发行及配发关连受限制股份及特别授权的进一步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发给独立股东的意见函、嘉林资本就向关连承授人发行及配发关连受限制股份而发给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于二零一九年股东週年大会上将予考虑的其他有关决议案,以及召开二零一九年股东週年大会的通告。

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审定通函内的若干资料,通函之寄发日期预期将延展至二零一九年五月六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