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授予豁免及延长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时限

2023-02-28 00:00:00

授予豁免

延长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时限

兹提述WuXi Biologics (Cayman) Inc.药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的公告(「该公告」)。除非文义另有界定,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郭先生辞世后,本公司仅有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不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3.10(2)、3.10A、3.21及3.27A条的规定(有关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大多数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规定)。根据上市规则第3.11及3.23条,本公司应于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3.10(2)、3.10A、3.21及3.27A条的规定后三个月内(即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或之前)委任多一名具备相关资格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

公司在过去三个月已经物色并面试了相应合适人选以填补空缺。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物色符合甄选准则(包括相关资格及相关工作经验与背景)的合适人选及完成甄选、聘请及提名程序,本公司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已批准豁免本公司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3.10(2)、3.10A、3.11、3.21、3.23及3.27A条,并批准将填补空缺的时限延长至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本公司将竭尽所能委任合适人选填补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及提名委员会成员的空缺。本公司将适时另行作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