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股份奖励计划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四日,本公司已采纳本计划,以(其中包括)嘉奖合资格人士作出的贡献,激励他们为本集团未来的发展及扩张作出努力。本计划最初有效期为自采纳日起至紧接采纳日十週年纪念日前的营业日止期间。根据本计划,奖励股份将通过以下方式执行: (i)由受托人在市场上购买现有股份;及╱或(ii)向受托人配发及发行新股。根据本计划授予的奖励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公司于采纳日的已发行股本的百分之十(10%)。本计划并不构成上市规则第17章项下的股份期权计划或类似股份期权计划的安排。采纳本计划无需股东批准。
受托人的委任
董事会欣然宣佈,本公司将签署信托契据及委任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为受托人,以根据计划规则管理本计划。就董事在作出所有合理查询之所知及所信,受托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的第三方,并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受托人将根据计划规则及信托契据管理本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