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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14A.60(1)条的持续关连交易之公告

2019-11-20 00:00:00

背景

谨此提述有关(其中包括)收购事项之该公告。除非另有定义,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应与该公告界定者具有相同的涵义。

如该公告中所披露,根据买卖协议,买方(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及卖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买方已有条件同意收购,且卖方已有条件同意出售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

于本公告日期,收购尚未完成。于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60(1)条之持续关连交易

于本公告日期,王先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方(包括叶康舜先生、王秀春先生、周萌女士、王士勤先生及王利凯先生)共同持有本公司合计50.86%的股权。由此,王先生、叶康舜先生、王秀春先生、周萌女士、王士勤先生及王利凯先生均为本公司的控制人且,因此,彼等各自亦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于本公告日期,杭州华滋绿城由王先生、叶康舜先生、王秀春先生、周萌女士、王士勤先生及王利凯先生间接持有合计约73.77%的股权。因此,杭州华滋绿城成为王先生、叶康舜先生、王秀春先生、周萌女士、王士勤先生及王利凯先生的联繫人,且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成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于本公告日期及于收购完成之前,浙江奔腾为目标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于收购完成后,浙江奔腾将由此成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于收购完成之前,浙江奔腾已与杭州华滋绿城订立协议。因此,于收购完成后,协议项下的持续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将构成本公司的一项持续关连交易。

上市规则的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60(1)条,本公司须就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下有关年度审核及披露的规定(包括刊登公告及年度申报)。倘修订或续订协议,本公司将进一步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下所有适用申报、披露及(倘适用)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