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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及关连交易 - 收购上海华滋奔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

2019-11-14 00:00:00

买卖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交易时段结束后),买方(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买方已有条件同意收购而卖方已有条件同意出售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总代价为人民币170,000,000元(相当于约188,888,889港元),但须受买卖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所规限。

于本公告日期,目标公司由卖方直接全资拥有。于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王先生拥有卖方56%的股权。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包括叶康舜先生、王秀春先生、周萌女士、王士勤先生及王利凯先生)共同持有卖方合计74.52%的股权。因此,卖方是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有关收购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的一项关连交易。

由于收购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25%但其全部均低于100%,故收购构成本公司的主要及关连交易,因此将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及第14A章之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以就买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本公司亦已委任嘉林资本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买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载有(其中包括)(i)买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的进一步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的函件,(iii)嘉林资本就买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