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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及持续关连交易

2020-07-15 00:00:00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发现王国与大连物业管理订立中央厨房及演员公寓等项目之改造工程协议(即第一份协议),总代价为人民币2,400,000元。此外,于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本集团与大连物业管理订立园区维修改造及土建装饰工程施工协议(即第二份协议)以及园区维修改造普装类工程协议(即第三份协议);于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日,本集团与大连物业管理订立持续安全管理服务协议(即第四份协议)。

上市规则的涵义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曲先生持有海昌集团公司60%权益。因此,海昌集团公司为曲先生的联繫人及本公司的关连人士。由于大连物业管理为海昌集团公司的直接附属公司,故大连物业管理为曲先生的联繫人及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25条,第一份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A.31条,第二份协议、第三份协议以及第四份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四份协议乃由发现王国与大连物业管理于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订立,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在计算百分比率时四份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应合併计算。鉴于第一份协议项下的交易的总代价与第二份协议、第三份协议及第四份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合併计算的最高各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0.1%但低于5%,故四份协议项下的交易均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申报、公佈及年度审阅的规定,惟可获豁免有关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