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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董事会报告(2)2023年监事会报告(3)2023年年度报告(4)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5)2024年财务预算(6)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7)续聘核数师(8)发行新股的一般授权(9)购回H股的一般授权及2023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24-05-24 00:00:00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有疑问,应咨询阁下的股票经纪、其他注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北京鹰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方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方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所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Beijing Airdoc Technology Co. Ltd.北京鹰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251) (1)2023年董事会报告 (2)2023年监事会报告 (3)2023年年度报告 (4)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5)2024年财务预算 (6)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 (7)续聘核数师 (8)发行新股的一般授权 (9)购回H股的一般授权及 2023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北京鹰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谨订于2024年6月26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正假座中国北京市海 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2号楼4层21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召开大会的通告载于本通函第22至24页。亦随函附奉股东周年大会使用的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代表委任表格亦登载于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airdoc.com)。 拟委派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应按照随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备之指示填妥表格,并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前不少于24小时(即不迟于2024年6月25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时正)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于会上投票。本通函提述的日期及时间均指香港日期及时间。 2024年5月24日目录 页次 释义....................................................1 董事会函件.................................................3 一、绪言.................................................4 二、将于股东周年大会审议之事项...............................4 三、股东周年大会...........................................10 四、暂停办理H股过户登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五、代表委任安排...........................................11 六、以投票方式表决.........................................11 七、推荐意见..............................................11 八、责任声明..............................................11 附录一—2023年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12 附录二—有关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18 2023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22 – i –释 义 于本通函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谨订于2024年6月26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正举行的 2023年股东周年大会 「组织章程细则」指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经不时修订) 「董事会」指董事会 「监事会」指监事会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及仅就地域参考而言,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通函提及的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本公司」指北京鹰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2015年9月9日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一般授权」指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配发、发行及╱或处理截至批准有关授权的相关决议案获通过 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最多20%的新 增股份(包括自库存中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资股,以港元认购及交易并于联交所上市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指2024年5月21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本通函所载若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1–释义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指日期为2024年5月24日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其副本载于本 通函第22至24页 「购回授权」指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于有关期间购回不超过于批准该授权的相关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 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10%的H股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国家外汇管理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股份」 指 本公司股份,包括H股及未上市股份「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监事」指本公司监事 「收购守则」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布的公司收购、合并及股 份回购守则(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更改) 「库存股份」 指 由本公司购回并持作库存的H股 「未上市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供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 认购及缴足的内资股,现时未于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指百分比 –2–董事会函件 Beijing Airdoc Technology Co. Ltd.北京鹰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251) 执行董事:中国的总部、注册办事处和 张大磊先生主要营业地点: (主席兼首席执行官)中国北京市王林女士海淀区和超博士西三环北路秦勇先生甲2号院2号楼4层21室 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吴港平先生香港武阳丰博士铜锣湾黄彦林博士希慎道33号利园一期19楼1901室 敬启者: (1)2023年董事会报告 (2)2023年监事会报告 (3)2023年年度报告 (4)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5)2024年财务预算 (6)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 (7)续聘核数师 (8)发行新股的一般授权 (9)购回H股的一般授权及 2023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3–董事会函件 一、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阁下提供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合理所需的资料,以使阁下能够就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提呈的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普通决议案,以审议并批准: (1)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2023年董事会报告」); (2)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2023年监事会报告」); (3)2023年度本集团的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23年度本集团的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5)2024年度本集团的财务预算(「2024年财务预算」); (6)2023年度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及 (7)续聘2024年度的核数师。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特别决议案,以审议并批准: (8)建议发行新股的一般授权;及 (9) 建议购回H股的一般授权。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以下事项,仅供股东审议并非批准: (1)听取2023年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其全文载于本通函附录一。 二、将于股东周年大会审议之事项普通决议案 (1)2023年董事会报告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审议并批准2023年董事会报告,其全文载于2023年年度报告。 –4–董事会函件 (2)2023年监事会报告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审议并批准2023年监事会报告,其全文载于2023年年度报告。 (3)2023年年度报告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审议并批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载于并登载于香港联交所网站 ( w w w . h k e x n e w s . h k )及本公司网站 (www.airdoc.com)。 (4)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审议并批准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其全文载于2023年年度报告。 (5)2024年财务预算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审议并批准以下2024年财务预算。 于考虑经营及业务状况、成本及开支水平、2024年度业务目标、行业状况及发展前景后,根据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本公司的2024年财务预算估计为约人民币23100万元,将主要用于研发、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及日常经营。 (6)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审议并批准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本公司的财务、经营及发展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并无可供分配利润。本公司决定2023年不进行利润分配或不转增资本储备增加注册资本。 (7)续聘2024年度的核数师 为符合组织章程细则规定及本公司的审计任务要求,本公司建议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4年度的核数师,任期自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当日起直至本公司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止,并授权董事会厘定有关委聘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彼等的薪酬。 –5–董事会函件特别决议案 (8)发行新股的一般授权 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及为符合本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把握市场机遇,保证发行新股的灵活性,董事会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建议股东一般及无条件向董事会授出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或处理截至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已发行股 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最多20%的新增股份(包括自库存中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或授予将或可能须发行、配发或处理有关股份数目的任何要约、协议、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转换工具。假设本公司已发行股本自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起及直至股东周年大会日期维持不变,董事将获授权根据一般授权于一般授权有效期间发行、配发及╱或处理截至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最多20713602股新股。 一般授权项下的授权包括(其中包括): (a) 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的条款及条件; (b) 就配售或公开发售股份以换取现金代价而言,若相关价格较上市规则第13.36条所界定的股份基准价格折让20%或以上,则发行人不得根据一般授权发行任何股份; (c) 授权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主席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适用法律取得所 有相关政府部门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适用),行使一般授权; (d) 授权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授权主席及其授权人士批准、签立、修改及作出或 促使签立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行使一般授权而配发、发行及处理任何新股有 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e) 授权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主席及其授权人士于有效期内取得监管 部门的批准、许可或确认登记后,执行与配发、发行及处理该等股份有关事宜;及 –6–董事会函件 (f) 授权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授权主席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本公司新股配发及发行 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本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增加本公司注册资本并对组织章程细则作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 如获批准,一般授权将自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相关决议案之日起生效,直至(最早者为准):(a)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b)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 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及(c)批准一般授权的决议案授出的权力经本公司于股东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改当日。 (9) 购回H股的一般授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为董事会提供在任何合宜时机购回股份 的灵活性,董事会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建议股东授权董事会购回截至批准购回授权的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最多10%的H股;及(b)授权 董事会为行使购回授权或与行使购回授权有关而签立属必要或适宜之所有有关文件、 契据、进行所有有关行动、事项及事务。假设本公司已发行股本自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起及直至股东周年大会日期维持不变,董事将获授权根据购回授权于购回授权有效期间购回截至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最多10356801股H股。 购回授权项下授权包括(其中包括): (a) 开设专门的证券账户及有关购回的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b) 策略上于购回授权期限内购回股份,并决定购回股份的时机、价格、数量及用途; (c) 调整购回实施计划及根据相关法律及法规办理与股份购回有关的事项; (d) 于完成购回后根据相关法律及法规及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购回股份的注销方 案并处理购回股份的注销及其他相关事宜(如必要); –7–董事会函件 (e) 编制、修订、补充、签署、交付、提交及实施于购回过程订立的所有协议、合 约及文件(如适用)并进行所需备案; (f) 根据股份购回及股份注销的实施情况,修订组织章程细则(如必要),并就购回股份注销时减少注册资本的事宜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 (g) 处理上文未有说明但就股份购回生效相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或采取所有相关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公司须受此法限制)规定于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不得购回其股份,除非购回的目的为(a)削减其股本;(b)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c)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d)股东因对股东作出的有关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本公司购回其股份;(e)将购回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或(f)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上市规则容许一间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该于联交所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授予一般授权购回H股。该项购回授权须以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通过之特别决议案形式作出。由于H股乃于联交所以港元买卖,而本公司于进行任何H股购回时所支付的价款将会以港元支付,故本公司任何购回H股亦须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等相关政府机构批准后方可进行。根据组织章程细则有关适用于削减股本的规定,本公司削减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本公司在行使购回授权前,必须书面知会其债权人本公司通过的该项特别决议案以及可能发生的削减注册资本。本公司应当自作出该项特别决议案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该项特别决议案获通过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发出之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自第一次于报纸上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偿债担保。 –8–董事会函件 购回须待下列各项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 (a) 于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案批准授出购回授权; (b) 本公司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或接掌其权力之机关)及╱或中国法 律、规则及规例可能规定之任何其他监管部门(如适用)的批准及╱或向其报备;及 (c)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本公司的任何债权人并无要求本公司偿还任何到期偿还的款项或就此提供担保(或倘若在任何债权人的要求下,本公司已全权酌情偿还该等款项或提供担保)。倘若本公司决定根据上述条件所述情况偿还任何金额予其任何债权人,现时预期将会以内部资源拨付。倘上述条件未能达成,董事会将不会行使购回授权。 如获批准,购回授权将自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相关决议案之日起生效,直至(较早者为准):(a)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b)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 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及(c)根据批准购回授权的特别决议案授出的授权被股东以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改当日。 自2024年6月11日起,上市规则项下有关注销购回股份的规定将被取消,且上市规则将采纳规管库存股份转售的框架。鉴于上市规则修订,倘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购回任何H股,本公司将(i)注销所购回的H股,并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削减本公司注册资本; 及╱或(ii)持有该等H股作库存,惟须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组织章程细则及视乎购回任何H股时的市况及本公司的资本管理需要而定。若本公司持有任何H股作库存,则H股作库存的任何出售或转让将根据上文第(8)段所述的一般授权条款以及上市规则及中国适用法律及法规进行。 –9–董事会函件 董事认为,购回授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视乎当时之市况及资金安排,行使购回授权可能会提高本公司每股股份资产净值,且在董事相信购回将使本公司及股东整体获益时方会进行。董事会目前无意行使购回授权。 上市规则规定须就购回授权向股东寄发的的说明函件载于本通函附录二,此说明函件载有一切合理所需的资料,以供股东就授予董事会购回授权的决议案投赞成或反对票作出知情决定。 听取报告 2023年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本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已编制其2023年述职报告,其全文载于本通函附录一,以供股东审阅而并非批准。 三、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谨订于2024年6月26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正假座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2号楼4层21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载于本通函第22至24页,并登载于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airdoc.com)。 四、暂停办理H股过户登记 本公司将于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至2024年6月26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 理H股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进行H股过户登记,以厘定有权出席将于2024年6月26日(星期三)举行的应届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本公司H股持有人。 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填妥的过户文件须不迟于2024年6月 20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10–董事会函件 五、代表委任安排 随函附奉股东周年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并登载于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 阁下拟委派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须按照随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备之指示填妥并交回表格。对于H股持有人,代表委任表格须不迟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24小时(即不迟于2024年6月25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时正)交回本公司H股股份登记处卓佳 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任何其他续会及于会上投票。 六、以投票方式表决 除股东周年大会主席以诚实信用原则作出决定,容许纯粹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外,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所做的任何表决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本公司应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5)条所规定之方式刊发投票结果公告。因此,股东周年大会主席将根据组织章程细则行使其权力,要求就股东周年大会上的所有提呈决议案进行投票。 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概无股东须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上述决议案放弃投票。 七、推荐意见 董事会认为,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所有决议案均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因此,董事会建议股东投票赞成该等建议决议案。 八、责任声明 本通函载有遵照上市规则而提供的详情,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而董事对本通函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通函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完整,且并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亦无遗漏其他事项致使本通函所载任何陈述或本通函有所误导。 此致列位股东台照承董事会命北京鹰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张大磊先生 2024年5月24日 –11–附录一2023年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之英本译本仅供参考。中英文版本如有歧异,概以中文版为准。 北京鹰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我们作为北京鹰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鹰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鹰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营状况,亲自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独立客观意见,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1年4月30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吴港平先生、武阳丰先生、黄彦 林先生为第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年12月29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吴港平先生、武阳丰博士、黄彦林博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吴港平,男,现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1957年生,于2021年4月30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吴先生主要负责解决冲突,以及为本集团的业务及营运提供策略建议和指导。吴先生为退休的安永中国主席,安永大中华区的首席合伙人和安永全球管理委员会成员。在香港及中国内地会计业拥有超过30年专业经验。加入安永会计师事务前,吴先生历任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大中华主管合伙人、普华永道中国业务主管合伙人及花旗集团中国投资银行董 –12–附录一2023年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事总经理。吴先生为第二届香港中国商会会长,曾出任第一、二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商界会计师协会顾问和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院咨询会成员。吴先生亦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审核委员会成员和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教育基金会理事。吴先生分别于1981年 12月及1988年10月取得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及硕士学位。吴先生亦为香港会计 师公会(HKICPA)、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特许会计师公会(CAANZ)、澳洲会计师公会(CPAA) 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会员。 武阳丰,男,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1962年生,于2020年12月25日获委任为独立董事。 于2021年4月30日,武博士调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武博士主要负责解决冲突,以及为本集团的业务及营运提供策略建议和指导。自2006年7月起,武博士一直任职于北京大学医学部,其现任职位为临床研究所常务副所长、临床研究方法学教授及博士生导师。在2006年7月之前,武博士就职于阜外医院,最后担任的职位为流行病学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及博士生导师。武博士于1984年12月取得中国山西医学院医学学士学位。武博士分别于1987年12月及1996年7月在中国取得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医学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 黄彦林,男,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1973年生,于2020年12月25日加入本集团,并于同日获委任为独立董事。于2021年4月30日,黄博士调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黄博士主要负责解决冲突,以及为本集团的业务及营运提供策略建议和指导。黄博士自2022年10月起一直担任KKR Asia Limited的行业顾问。自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黄博士担任玖富集团(一家股份于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JFU))的首席技术官,主要负责监督研究及开发(「研发」)工作。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黄博士担任国美控股集团的首席技术官,主要负责监督研发工作。2016年9月至2019年6月,黄博士担任唯品会控股有限公司(一家股份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VIPS))的首席技术官,主要负责领导研发工作。2015年4月至2016年9月,黄博士曾担任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的首席技术官,主要负责领导研发工作。黄博士曾担任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PPTV)的首席技术官,主要负责领–13–附录一2023年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导研发工作。黄博士曾任职于微软。黄博士于1993年7月取得中国武汉大学微生物学理学学士学位。黄博士于1999年9月取得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生物化学博士学位。黄博士于2001年1月取得美国弗吉尼亚大学计算机科学专业硕士学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召开前,我们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我们对2023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I) 出席会议情况及表决结果报告期,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独立董事职责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对各议案均投出了赞同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1次,事前认可意见2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核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战略委员会6次。我们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公示的责任与义务。 –14–附录一2023年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独立董事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吴港平3/36/64/4不适用3/36/6 武阳丰3/35/64/43/3不适用5/6 黄彦林3/36/64/43/33/3不适用 (II) 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管理、研发及商业化进展以及内部控制等;我们注重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密切联系,以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此外,我们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报道及舆论情况,及时掌握公司动态并向公司提出规范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我们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I) 关连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与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认定的关连人发生交易,不存在应按关连交易审议程序审议的事项,未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II)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宜,未发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III)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及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15–附录一2023年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IV)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进行了审查,认为聘任人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情形。经审阅上述人员的简历,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我们对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V)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VI)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VII)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VIII)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6–附录一2023年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IX)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深入开展内部控制工作,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促使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有效实施。 (X)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17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以及对所有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港平、武阳丰、黄彦林 –17–附录二有关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以下为上市规则第10.06(1)(b)条规定的说明函件,以向股东提供合理必要资料,令彼等就投票赞成或反对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有关购回授权的特别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 1.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允许以联交所为第一上市地之公司于联交所购回彼等之股份,惟须遵守若干限制,其中最主要的限制概述如下: (i) 公司购回的股份须为已经缴足股份; (ii) 公司已事先向其股东寄发一份符合上市规则的说明函件;及 (iii) 以联交所为第一上市地的公司在市场上购回股份均须事先通过普通决议案予以批准,该项决议案可以就特定交易作出特别批准的方式提呈或以授予公司董事作出有关购回的一般授权的方式提呈,而该决议案的副本连同必要文件已根据上市规则送呈联交所。 2.股本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的已发行股本包括53417001股H股及50151012股未上市股份,每股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待有关授出购回授权的特别决议案获通过后,并基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自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起至股东周年大会举行期间维持不变,则本公司可于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计直至以下日期(以较早者为准):(a)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b)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 及(c)根据批准购回授权的特别决议案授出的授权被股东以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改当日根据购回授权购回最多10356801股H股(相当于截至批准购回授权之决议案获通过之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的10%)。 –18–附录二有关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3.购回股份的理由及资金 董事认为,向股东寻求授予一般授权令本公司于联交所购回其H股,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最佳整体利益。该等股份购回或会提高每股股份资产净值及╱或每股股份盈利,惟须视乎当时市况及资金安排而定,并仅于董事认为有关购回将对本公司及股东整体有利的情况下方会进行。 购回股份时,本公司将会动用依照组织章程细则、上市规则及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可合法拨作此用途的资金。 董事现时无意购回任何股份,并仅于彼等认为有关购回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最佳利益的情况下方会行使权力购回。董事认为,倘购回授权按当前市价予以悉数行使,与本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即编制本公司最近期刊发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的日期)的经审核综 合财务报表所披露的状况相比,此举可能不会对本公司的营运资金及资产负债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于任何情况下将购回的H股数目以及购回该等股份的价格及其他条款将由董事在相关时间经考虑当时有关情况并本着本公司最佳利益决定。倘行使购回授权将对本公司所需的营运资金或董事不时认为对本公司属适当的资产负债比率水平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董事并不建议行使购回授权。 4.收购守则 倘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购回股份后,股东于本公司投票权的比例权益有所增加,则按照收购守则规则32,该增加将被视为一项收购。因此,一名股东或一组一致行动的股东可能会因取得或巩固对本公司的控制权(视股东权益增加的水准)而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及32提出强制要约。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就董事所深知及确信,张大磊先生、高斐先生及陈明强先生以及北京郁金香宇宙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郁金香宇宙」)作为单一最大股东集团,能够行使或控制行使合共24164751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3.3%,其中包括(a)张大磊先–19–附录二有关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生直接持有的17873326股股份;(b)郁金香宇宙(张大磊先生担任其普通合伙人)持有的 4161908股股份;(c)高斐先生直接持有的451757股股份;及(d)陈明强先生直接持有的 1677760股股份)所附带的投票权。 倘若董事全面行使购回授权,则单一最大股东集团将能够行使或控制行使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5.9%所附带的投票权。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该增加将不会导致作出强制性要约的责任。尽管有上述规定,董事会不建议行使购回授权,以致产生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作出强制性要约的责任,或据董事所知的任何类似适用法律可能产生的后果。此外,董事会亦不建议行使购回授权,以致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低于联交所规定的最低百分比。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并不知悉根据购回授权进行任何购回将引致收购守则及任何类似适用法律的任何后果。 5.董事、彼等紧密联系人及本公司的核心关连人士 经作出合理查询后,据董事所深知,若购回授权获股东批准,概无董事或彼等之任何紧密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现时有意向本公司出售股份。概无本公司之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已知会本公司,若购回授权获股东批准,其现时有意向本公司出售股份,或承诺不会向本公司出售股份。 6.董事承诺 董事将根据上市规则、适用中国法律以及组织章程细则行使本公司权力根据购回授权进行购回。此外,本公司已确认,说明函件及建议股份购回均无异常之处。 7.本公司购回股份 于紧接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六个月,本公司并无在联交所或其他交易所购回任何股份。本公司现时无意购回股份,以致公众所持股份数目削减至低于25%。 –20–附录二有关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8. 购回H股之地位 诚如董事会函件中「二、将于股东周年大会审议之事项 — (9)购回H股的一般授权」所述,倘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购回任何H股,本公司将(i)注销所购回的H股,并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削减本公司注册资本;及╱或(ii)持有该等H股作库存,惟须遵守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视乎购回任何H股时的市况及本公司的资本管理需要而定。按照中国法律,倘本公司购回的H股将被注销,本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去与该等被注销H股之总账面价值相等的金额。 9.股价 于紧接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12个月内,H股于联交所买卖之最高及最低成交价如下: 月份最高成交价最低成交价港元港元 2023年 5月14.69.81 6月11.829.51 7月11.949.55 8月11.67.88 9月12.410.04 10月12.4210.48 11月13.7610.7 12月12.19.6 2024年 1月1210.02 2月14.6810.7 3月17.6212.36 4月18.3814.04 5月(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17.1014.28 –21–2023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Beijing Airdoc Technology Co. Ltd.北京鹰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251) 2023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北京鹰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24年6月26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正假座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2号楼4层21室举行2023年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以供股东审议并酌情批准以下本公司决议案。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通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5月24日的通函(「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2023年度年报。 (4)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 (6)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审议及批准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4年核数师,任期由股东周年大会 批准之日起至本公司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止,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薪酬。 –22–2023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特别决议案 (8)审议及批准建议发行新股的一般授权。 (9) 审议及批准建议购回H股的一般授权。 提呈股东周年大会之上述决议案详情载列于通函内。 承董事会命北京鹰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张大磊先生香港,2024年5月24日附注: 1.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股东周年大会的所有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惟主席作出决定容许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之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除外)。投票结果将于股东周年大会后于本公司网站www.airdoc.com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刊发。 2.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均有权委派一名或数名代表代其出席会议,并代其投票。该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3.委任代表之文据及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副本,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召开时间24小时前(即2024年6月25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时正前)填妥及交回本公司总部及中国注册办事处(如 阁下属未上市股份股东)或本公司H股证券登记处卓佳证券 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如 阁下属H股股东),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4. 为确定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H股股东名单,本公司将由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至2024年6月26日(星 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期间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进行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未登记股东必须于2024年6月20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填妥之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送达本公司的H股证券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进行登记。 5.倘属联名股东,则投票时,本公司将接纳在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的联名股东的投票(不论亲身或委任代表),而其他联名股东再无投票权。就此而言,排名先后乃按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有关联名持股的排名次序而定。 6.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大会的股东之交通及住宿费用须自理。 7.股东或其代表于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时须提供身份证明。 –23–2023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8.会议注意事项: a. 请在不迟于股东周年大会召开前两日(即2024年6月24日(星期一)上午十一时正前)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b. 会议联系方式: 北京鹰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2号楼4层21室 邮政编码:100089 电话:(86)15810644868 电子邮箱:wanglin@airdoc.com 9.本通告内有关日期及时间的提述均指香港日期及时间。 截至本通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张大磊先生、王林女士、和超博士及秦勇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吴港平先生、武阳丰博士及黄彦林博士。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