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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价格期结束、稳定价格行动及超额配股权失效

2022-02-06 00:00: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法例第571W章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第9(2)条而作出。

稳定价格期结束

本公司宣佈,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已于2022年2月6日(星期日)(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后第30日)结束。

并无稳定价格行动及超额配股权失效

由于国际发售并无超额分配发售股份,独家代表(为其本身及代表国际包销商)并无行使超额配股权,且稳定价格经办人、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并无于稳定价格期采取稳定价格行动。超额配股权已于2022年2月6日(星期日)(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后第30日)失效。因此,概无股份已经或将会根据超额配股权发行。

公众持股量

紧随稳定价格期结束后,本公司将继续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项下的公众持股量规定,据此,无论何时,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必须至少有25%由公众人士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