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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变更公司中文名称

2019-04-07 00:00:00

国微技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建议将本公司中文双重英文名称由「国微技术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国微控股有限公司」(「建议变更公司中文名称」)。

建议变更公司中文名称须待下列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

(i) 本公司股东(「股东」)于本公司即将举行的股东週年大会(「 股东週年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批准(「特别决议案」);及

(ii) 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批准建议变更公司中文名称。

待上述条件达成后,建议变更公司中文名称将自通过特别决议案当日起生效。本公司届时将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办理所有必要存档手续。

此外,待联交所确认后,本公司于联交所买卖股份所用中文股份简称亦将于建议变更公司中文名称生效后变更。

建议变更公司中文名称的理由

董事会认为建议变更公司中文名称将更准确地反映本集团的业务性质及本集团未来的业务重心,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建议变更公司中文名称的影响

建议变更公司中文名称将不会影响股东的任何权利。于建议变更公司中文名称生效后,印有本公司现有英文及中文名称的所有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票将继续为有关股份的所有权凭证,并将继续有效作买卖、结算、登记及交付用途。本公司将不会就现有股票免费换领印有本公司英文名称及新中文双重外文名称的新股票作出任何安排。于建议变更公司中文名称生效后,所有新股票将仅以本公司英文名称及新中文的双重外文名称发行。

股东週年大会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变更公司中文名称连同股东週年大会通告及有关委任代表表格之通函将尽快寄发予股东。

由于概无股东于建议变更公司中文名称中拥有重大权益,概无股东须就将于股东週年大会上提呈有关特别决议案放弃投票。本公司将适时另行刊发公告,以知会股东股东週年大会的结果、建议变更公司中文名称的生效日期以及本公司将于联交所进行股份买卖的本公司新中文股份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