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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辞任及变更行政总裁及授权代表

2022-12-30 00:00:00

执行董事辞任

变更行政总裁

及授权代表

惠生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宣佈,由于闫少春先生(「闫先生」)意欲投入更多时间于彼之其他个人事务,彼已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本集团行政总裁及本公司授权代表职务,自2022年12月31日起生效。

闫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本集团行政总裁及本公司授权代表之事宜须敦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及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就闫先生的领导及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向闫先生深表谢意。

董事会欣然宣佈,本公司执行董事周宏亮先生(「周先生」)已获委任为本集团行政总裁及本公司授权代表,自2022年12月31日起生效。

周先生之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周宏亮先生,53岁,本集团高级副总裁,并于2013年9月10日获委任为本公

司执行董事。彼主要负责本公司的中国本地EPC项目管理、国内市场开发及质量和安全的体系建设。彼于1991年毕业于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前称抚顺石油学院),2014年获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6年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建筑师资格,1991年至2002年在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从事项目管理工作,2002年至2004年担任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乙烯项目团队副经理。周先生于2005年1月加入本集团,出任惠生工程施工管理部经理,2008年1月获委任为惠生工程副总经理,有超过30年的石化行业经验。

周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同,自2022年9月10日起为期三年,期满后将继续有效,除非以不少于六个月之书面通知予以终止。儘管有上述规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周先生须至少每三年轮值告退及重选。周先生有权获取董事袍金每月人民币25,000元及额外薪酬每月人民币95,700元(薪金须由董事会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每年检讨),而彼亦有权收取董事会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按其工作表现及本公司盈利釐定的酌情花红。周先生之薪酬乃参考其职务、职责及经验以及当前市况而釐定。

于本公告日期,周先生持有3,250,000股本公司股份(「股份」)。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彼并无于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

周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係。彼过去三年亦无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任何规定予以披露,亦无任何有关周先生获委任为本集团行政总裁的其他事宜须促请本公司股东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