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佈乃中国西部水泥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8条而刊发。
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五日,本公司(作为借款人)与(其中包括)一间银行(作为协调授权牵头安排人、账簿管理人及贷款人)订立定期及循环信贷融资协议(「协议」),金额最多为200,000,000美元(「融资」)。融资项下任何借款的最后还款日为协议日期起计满3年当日(或倘该日并非营业日,则为前一个营业日)。
协议载有一个条件,规定于融资期限内,本公司须由本公司主席、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张继民先生(「张先生」)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至少30%的权益,并须维持张先生作为本公司最大单一的直接或间接股东的地位。倘未有达致上述条件,(其中包括)贷款人于融资项下的承诺应即时取消,融贷项下的所有未偿还贷款(连同任何应计利息)应即时到期及应付。
于本公佈日期,张先生(透过其直接全资公司盈亚投资有限公司)实益及间接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32.32%的权益。
本公佈乃遵照上市规则第13.18条的披露规定而刊发。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在协议所规定的上述条件仍然存续期间,本公司将须在其中期报告及年报内作出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