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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2020-08-10 00:00:00

本公告乃由守益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二日、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及二零二零年八月九日的公告(「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规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已获主席及执行董事郑涌华先生(「郑先生」)告知,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七日,本公司控股股东HMK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 HMK Investment」)及郑先生已与放债人订立一份部分和解契据(「和解契据」),以解决争议(「和解」)。

根据和解契据, HMK Investment应(其中包括)按和解契据中规定的方式分期向放债人支付一笔款项(「部分和解款项」),及待放债人收到部分和解款项的第一批分期款项后,放债人同意促使撤销委任接管人及管理人。此外,待放债人收到全部之部分和解款项及和解契据所载的其他应付款项之后,放债人同意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解除HMK Investment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九日签立的以放债人为受益人的按揭契据(「按揭契据」)所产生之 HMK Investment欠付予放债人的全部责任及负债,并签立解除按揭契据令其生效。放债人进一步确认,放债人此后将不再因按揭契据或和解契据所产生或与其有关的事项而向 HMK Investment提出其他索偿。

于本公告日期, HMK Investment持有合共519,792,000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约56.77%,该等股份仍被抵押作为放债人的抵押品,而在已抵押股份中, 92,000,000股股份已转让给接管人及管理人的代名人公司。于本公告日期,概无根据和解契据触发收购守则项下的强制性全面要约。

董事会认为,本集团目前的营运及财务状况运行正常,因本集团并非争议或和解的一方,故和解对本集团的业务营运、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概无重大影响。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于适当时候就此事项的任何进一步发展另行刊发公告。

警告:股东及公众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