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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2020-04-16 00:00:00

本公司提述2020年4月6日发佈的公告(「该公告」)。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获陈先生告知,湖州老恒和及陈先生因与相关执行人的误会而被列为法律行动的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期,法律行动的有关执行人已撤销对( 其中包括 )湖州老恒和及陈先生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