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刊发的每月更新资料公佈

2020-04-03 00:00:00

兹提述老恒和酿造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四月三日、二零一九年四月四日、二零一九年五月三日、二零一九年六月四日、二零一九年七月四日、二零一九年八月二日、二零一九年九月三日、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二零二零年一月六日、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六日、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四日及二零二零年三月六日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可能合作的公佈(「该等公佈」)。除另有指明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等公佈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佈乃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作出。

本公司谨此向其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提供最新消息,诚如控股股东(即KeyShine及陈先生)所确认,于本公佈日期,鑑于近期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及临时禁制令,可能合作未有重大进展,因此并无就可能合作订立正式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控股股东亦告知本公司,其正为实质聆讯作准备。司法机构早前宣佈,法院会以循序渐进方式恢复法律程序,而如公共卫生状况许可,法庭程序一般延期期间会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二日结束。除紧急及必要的聆讯外,法庭程序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将一般继续延期,而法院的登记处将分批重开。因应公共卫生状况的最新进展,司法机构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二日进一步宣佈,法庭程序一般延期期间将延长两週,由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三日延至二零二零年四月五日止。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八日,司法机构宣佈,法庭程序一般延期期间将由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日延长至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三日。鑑于上述各项,于本公佈日期,临时禁制令的下一次实质聆讯日期尚未釐定。控股股东拟于香港法院在法律程序一般延期结束后恢复法律程序时安排进行临时禁制令的实质聆讯。于实质聆讯后,法院可能会解除、确认或修改临时禁制令的条款,或作出法院认为属恰当的任何其他颁令。由于临时禁制令现正生效,故控股股东只会在法庭撤销临时禁制令或修改临时禁制令的条款或作出任何其他颁令允许控股股东出售的情况下出售彼等于本公司的股权。然而,在不受临时禁制令所限制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可能会与任何有意投资者就出售彼等于本公司的股权进行商讨(或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出现变动)。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就临时禁制令另作公佈。

遵照收购守则规则3.7,本公司将作出载有可能合作进展的每月公佈,直至公佈确实有意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5作出要约或决定不进行要约为止。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根据上巿规则及╱或收购守则(视情况而定)的规定就可能合作另作公佈。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如对本身的状况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其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