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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020-03-23 00:00:00

本公佈乃由老恒和酿造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遵照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 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三日本公司接到正式通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向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下发关于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湖州老恒和酿造有限公司(「老恒和」)及湖州老恒和酒业有限公司(「老恒和酒业」)获得浙江省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认定。

因此,根据有关条例,老恒和及老恒和酒业将可自二零一九年开始连续三年享受若干税务优惠,包括享受减免后之15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本公司的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