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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结果公告 (多档案)

2017-10-16 07:48:00

发售股份总数: 307,500,000股股份,包括200,000,000股

新股份及107,500,000股销售股份

(视乎超额配股权行使与否而定)

公开发售股份数目: 153,750,000股股份(经重新分配调整後)

配售股份数目: 153,750,000股股份,包括107,500,000股

销售股份(经重新分配调整後及

视乎超额配股权行使与否而定)

发售价: 每股发售股份0.52港元(不包括1%

经纪佣金、0.0027% 证监会交易徵费

及0.005% 联交所交易费,须於申请

时缴足,并可予退还)

面值: 每股股份0.01港元

股份代号: 2225

概要

发售价及所得款项净额

- 发售价为每股发售股份0.52港元(不包括1% 经纪佣金、0.0027% 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 联交所交易费)。

- 按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0.52港元计算,在扣除本公司就股份发售应付的相关开支及包销费用後以及假设并无行使超额配股权,本公司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估计将约为82.6百万港元。本公司目前拟按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载用途应用相关所得款项净额。

根据公开发售提出的申请

- 公开发售初步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录得大幅超额认购。本公司已接获合共10,986份根据公开发售以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及通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作出的有效申请,认购合共5,240,04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相当於公开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公开发售股份的约170.41倍。

- 由於公开发售录得大幅超额认购,招股章程「股份发售的架构及条件-公开发售-重新分配」一节所述重新分配程序已获应用。由於公开发售有效申请之发售股份数目达公开发售初步可供认购之发售股份数目100倍以上,123,000,000股股份已由配售重新分配至公开发售,故公开发售项下可供认购之发售股份总数将增至153,750,000股股份,相当於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股份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的50%。

配售

- 配售项下初步提呈的配售股份获适度超额认购,相当於经重新分配至公开发售後的配售股份总数153,750,000股约3.94倍。於重新分配至公开发售後,配售项下向147名承配人最终分配的配售股份数目为153,750,000股配售股份,相当於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股份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的50%。合共62名承配人已获配发一手配售股份,占配售项下承配人总数的约42.2%。於重新分配至公开发售後(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合共310,000股配售股份已配发予该等62名承配人,占153,750,000股配售股份的约0.2%。

- 董事确认,概无向属本公司核心关连人士、董事或现有股东或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的申请人分配配售股份。配售乃遵照上市规则附录六所载股本证券的配售指引而进行,联席账簿管理人及包销商根据股份发售配售或经手配售的发售股份中概无向本公司任何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或联席账簿管理人或任何分销商(如配售指引第5(1) 段所载者)的任何「关连客户」或配售指引第5(2) 段所载的人士配售(不论以彼等本身名义或透过代理人)。概无承配人将个别获配售占於紧随股份发售後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10% 以上的股份。概无配售的承配人将於配售後成为本公司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公众人士将持有的股份数目将符合上市规则第8.08(1)(a) 条项下的最低百分比规定。董事确认,(i) 於上市时,本公司三大公众股东所持股份将不会超过公众所持股份的50%,符合上市规则第8.08(3) 条及第8.24条;及(ii) 於上市时,股份将由至少300名股东持有,符合上市规则第8.08(2) 条。

超额配股权

就股份发售而言,本公司已向联席账簿管理人授出超额配股权,可由联席账簿管理人(代表配售包销商)於自上市日期至递交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後第30日(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星期四))止的任何时间全面或部分行使,以要求本公司按发售价配发及发行最多合共46,125,000股额外股份,相当於根据股份发售初步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的约15%,以补足股份发售中的超额分配及╱或供稳定价格操作人履行其归还根据借股协议借入的证券的责任。於本公告日期,联席账簿管理人确认配售中并无超额分配,且超额配股权并未获行使。倘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则本公司将作出公告。

分配结果

- 公开发售的分配结果(包括成功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香港商业登记证号码及以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成功申请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将按下文所述时间、日期及方式予以公布:

? 最迟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kttgroup.com.sg 刊载公告;

? 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至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日(星期五)午夜十二时正期间全日24小时透过浏览分配结果的指定网站www.ewhiteform.com.hk/results,使用「按身份证号码搜寻」功能查阅;

? 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一)至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日(星期五)期间的营业日(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香港公众假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致电电话查询热线(852) 2153 1688查询;及

? 特备的分配结果小册子可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一)至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八日(星期三)在本公告下文「分配结果」一段所载收款银行指定分行的开门营业时间内查阅。

寄发╱领取股票及退款

- 使用白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发售股份并已提供彼等申请表格所规定的所有资料且申请全部或部分获接纳的申请人,可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一)或本公司告知的其他日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电气道148号31楼)领取股票(如适用)。

- 使用白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少於1,0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的申请人获配发的公开发售股份股票或可亲身领取但未有亲身领取的公开发售股份股票,则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一)或之前以平邮方式寄往相关白色申请表格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 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且申请全部或部分获接纳的申请人,彼等的股票将以香港结算代理人名义发行,并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一)或在特别情况下由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厘定的任何其他日期直接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於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或按申请人於黄色申请表格指示的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

- 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的申请人获配发的公开发售股份的股票将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发行,并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一)或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厘定的任何其他日期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於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或按彼等电子指示的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

- 透过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向该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询彼等获配发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

- 使用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并已提供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所规定的所有资料的申请人,可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一)或我们公布的其他日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电气道148号31楼)领取退款支票(如适用)。

- 使用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如适用)提出申请而申请全部或部分获接纳或不获接纳的申请人,彼等的退款支票如不可亲自领取或可亲自领取但未有亲自领取,则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一)或之前以平邮方式寄发予有关人士,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 就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而言,彼等的退款(如有)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一)存入相关申请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彼等的经纪商或托管商的指定银行账户。

- 於公开发售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及包销协议并未根据其条款予以终止的情况下,公开发售股份的股票方会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七日(星期二)上午八时正成为有效的所有权证。

- 本公司将不会就公开发售股份发出任何临时所有权文件,亦不会就申请公开发售股份时所付的款项签发任何收据。

开始买卖

- 假定股份发售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七日(星期二)上午八时正或之前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预期股份将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七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开始在联交所买卖。股份将以每手5,000股股份进行买卖。股份的股份代号为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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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价

发售价为每股发售股份0.52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 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 联交所交易费)。

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的用途

按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0.52港元计算,在扣除本公司就股份发售应付的相关开支及包销费用後以及假设并无行使超额配股权,本公司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估计将约为82.6百万港元。本公司目前拟按下列方式应用相关所得款项净额:

(i) 约77.1百万港元,相当於估计所得款项净额的约93.4% 将部分用於为以估计代价162.0百万港元(相当於约28.0百万新加坡元,即建议收购事项估计代价范围的中位数)增购一间外籍工人宿舍提供资金,以(i) 满足根据我们的业务扩张计划增聘的外籍雇员的住宿需要;及(ii) 扩大我们宿舍服务业务的规模;及

(ii) 约5.5百万港元,相当於估计所得款项净额的约6.6% 将用於为增购10辆卡车提供资金,以应对根据我们的业务扩张计划,劳工人数增加预期带来的运输需求增加的情况。

更多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

本公司将不会收取售股股东於股份发售中出售销售股份所得的任何所得款项。按发售价每股股份0.52港元计算,扣除售股股东就股份发售按比例计算应付的相关费用及开支後,售股股东将收取的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估计约为51.9百万港元。

根据公开发售提出的申请

公开发售初步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录得大幅超额认购。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星期二)中午十二时正截止办理认购申请登记时,本公司已接获合共10,986份根据公开发售以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及通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作出的有效申请,认购合共5,240,04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相当於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公开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公开发售股份总股数30,750,000股的约170.41倍。於认购合共5,240,04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的10,986份以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以及通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作出的有效申请中:-

- 认购合共1,754,79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的10,707份有效申请乃就总认购额为5,000,000港元或以下的公开发售而提出,相当於甲组初步可供分配的公开发售股份总数15,375,000股的约114.13倍;及

- 认购合共3,485,25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的合共279份有效申请乃就总认购额超过5,000,000港元的公开发售而提出,相当於乙组初步可供分配的公开发售股份总数15,375,000股的约226.68倍。

已发现20份重复或疑属重复的申请。一份申请因支票未获兑现而遭拒绝受理。六份申请因未根据申请表格所载指示进行而遭拒绝受理。并无发现认购超过公开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公开发售股份总数50%(即15,375,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的申请。

由於公开发售录得大幅超额认购,招股章程「股份发售的架构及条件-公开发售-重新分配」一节所述重新分配程序已获应用。由於公开发售有效申请之发售股份数目达公开发售初步可供认购之发售股份数目100倍以上,123,000,000股股份已由配售重新分配至公开发售,故公开发售项下可供认购之发售股份总数将增至153,750,000股股份,相当於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股份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的50%。

配售

配售项下初步提呈的配售股份获适度超额认购,相当於经重新分配至公开发售後的配售股份总数153,750,000股约3.94倍。於重新分配至公开发售後,配售项下向147名承配人最终分配的配售股份数目为153,750,000股配售股份,相当於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股份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的50%。合共62名承配人已获配发一手配售股份,占配售项下承配人总数的约42.2%。於重新分配至公开发售後(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合共310,000股配售股份已配发予该等62名承配人,占153,750,000股配售股份的约0.2%。

董事确认,概无向属本公司核心关连人士、董事或现有股东或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的申请人分配配售股份。配售乃遵照上市规则附录六所载股本证券的配售指引而进行,联席账簿管理人及包销商根据股份发售配售或经手配售的发售股份中概无向本公司任何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或联席账簿管理人或任何分销商(如配售指引第5(1) 段所载者)的任何「关连客户」或配售指引第5(2) 段所载的人士配售(不论以彼等本身名义或透过代理人)。概无承配人将个别获配售占於紧随股份发售後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10% 以上的股份。概无配售的承配人将於配售後成为本公司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公众人士将持有的股份数目将符合上市规则第8.08(1)(a) 条项下的最低百分比规定。董事确认,(i) 於上市时,本公司三大公众股东所持股份将不会超过公众所持股份的50%,符合上市规则第8.08(3) 条及第8.24条;及(ii) 於上市时,股份将由至少300名股东持有,符合上市规则第8.08(2) 条。

超额配股权

就股份发售而言,本公司已向联席账簿管理人授出超额配股权,可由联席账簿管理人(代表配售包销商)於自上市日期至递交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後第30日(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星期四))止的任何时间全面或部分行使,以要求本公司按发售价配发及发行最多合共46,125,000股额外股份,相当於根据股份发售初步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的约15%,以补足股份发售中的超额分配及╱或供稳定价格操作人履行其归还根据借股协议借入的证券的责任。於本公告日期,联席账簿管理人确认配售中并无超额分配,且超额配股权并未获行使。倘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则本公司将作出公告。

公开发售的分配基准

待招股章程「股份发售的架构及条件-公开发售的条件」一分节所载的条件获达成後,公众人士以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的有效申请将按下列基准有条件分配:

占所申请的

股份总数的

所申请的 获分配概约

股份数目 有效申请数目 分配╱抽签基准 百分比

甲组

5,000 5,810 5,810份中的4,358份获得5,000股股份 75.01%

10,000 663 5,000股股份加663份中的27份获得额外5,000股股份 52.04%

15,000 1,083 5,000股股份加1,083份中的90份获得额外5,000股股份 36.10%

20,000 295 5,000股股份加295份中的35份获得额外5,000股股份 27.97%

25,000 130 5,000股股份加130份中的33份获得额外5,000股股份 25.08%

30,000 115 5,000股股份加115份中的44份获得额外5,000股股份 23.04%

35,000 46 5,000股股份加46份中的18份获得额外5,000股股份 19.88%

40,000 83 5,000股股份加83份中的37份获得额外5,000股股份 18.07%

45,000 18 5,000股股份加18份中的10份获得额外5,000股股份 17.28%

50,000 210 5,000股股份加210份中的147份获得额外5,000股股份 17.00%

75,000 277 10,000股股份加277份中的18份获得额外5,000股股份 13.77%

100,000 172 10,000股股份加172份中的69份获得额外5,000股股份 12.01%

125,000 28 10,000股股份加28份中的14份获得额外5,000股股份 10.00%

150,000 71 10,000股股份加71份中的39份获得额外5,000股股份 8.50%

200,000 268 10,000股股份加268份中的236份获得额外5,000股股份 7.20%

300,000 441 15,000股股份加441份中的53份获得额外5,000股股份 5.20%

400,000 203 15,000股股份加203份中的41份获得额外5,000股股份 4.00%

500,000 94 15,000股股份加94份中的47份获得额外5,000股股份 3.50%

600,000 68 15,000股股份加68份中的41份获得额外5,000股股份 3.00%

700,000 36 15,000股股份加36份中的28份获得额外5,000股股份 2.70%

800,000 42 20,000股股份 2.50%

900,000 25 20,000股股份加25份中的4份获得额外5,000股股份 2.31%

1,000,000 99 20,000股股份加99份中的20份获得额外5,000股股份 2.10%

1,200,000 17 20,000股股份加17份中的14份获得额外5,000股股份 2.01%

1,400,000 19 20,000股股份加19份中的17份获得额外5,000股股份 1.75%

1,600,000 26 25,000股股份加26份中的3份获得额外5,000股股份 1.60%

1,800,000 52 25,000股股份加52份中的21份获得额外5,000股股份 1.50%

2,000,000 156 25,000股股份加156份中的94份获得额外5,000股股份 1.40%

2,500,000 97 30,000股股份 1.20%

5,000,000 49 35,000股股份 0.70%

7,500,000 14 40,000股股份加14份中的1份获得额外5,000股股份 0.54%

乙组

10,000,000 141 220,000股股份加141份中的16份获得额外5,000股股份 2.21%

12,500,000 15 275,000股股份加15份中的2份获得额外5,000股股份 2.21%

15,000,000 9 330,000股股份加9份中的2份获得额外5,000股股份 2.21%

15,375,000 114 335,000股股份加114份中的94份获得额外5,000股股份 2.21%

分配至公开发售的发售股份最终数目为153,750,000股股份,相当於行使超额配股权前根据股份发售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的50%。配售股份的最终数目为153,750,000股发售股份,相当於行使超额配股权前根据股份发售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的50%。

分配结果

公开发售的分配结果(包括成功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香港商业登记证号码及以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成功申请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将按下文所述的时间、日期及方式予以公布:

- 最迟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星期一)上午九时正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kttgroup.com.sg 刊载公告;

- 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星期一)上午九时正至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日(星期五)午夜十二时正期间全日24小时透过浏览分配结果的指定网站www.ewhiteform.com.hk/results,使用「按身份证号码搜寻」功能查阅;

- 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一)至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日(星期五)期间的营业日(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香港公众假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致电电话查询热线(852) 2153 1688查询;及

- 特备的分配结果小册子可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一)至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八日(星期三)在收款银行的开门营业时间内查阅,有关收款银行的地址载於下文: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地区 分行名称 地址

港岛区 英皇道分行 北角英皇道131-133号

九龙区 马头角道分行 土瓜湾马头角道39-45号

竹园邨分行 竹园南邨竹园中心商场S1号

新界区 元朗分行 元朗青山公路102-108号

寄发╱领取股票及退款

使用白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发售股份并已提供彼等申请表格所规定的所有资料且申请全部或部分获接纳的申请人,可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一)或本公司告知的其他日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电气道148号31楼)领取股票(如适用)。选择亲身领取的个人申请人不可授权任何其他人士代其领取。选择亲身领取的公司申请人必须委派授权代表携同其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授权书领取。个人及授权代表(如适用)於领取时均必须出示获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接纳的身份证明文件。

使用白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少於1,0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的申请人获配发的公开发售股份股票或可亲身领取但未有亲身领取的公开发售股份股票,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一)或之前以平邮方式寄往相关白色申请表格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且申请全部或部分获接纳的申请人,彼等的股票将以香港结算代理人名义发行,并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一)或在特别情况下由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厘定的任何其他日期直接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於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或按申请人於黄色申请表格指示的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

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的申请人获配发的公开发售股份的股票将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发行,并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一)或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厘定的任何其他日期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於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或按彼等电子指示的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使用黄色申请表格透过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提出申请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的申请人,应向该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询彼等获配发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及应付退款金额(如有)(倘彼等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

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的身份以黄色申请表格或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查阅本公司刊发的公告,并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一)或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厘定的任何其他日期下午五时正前向香港结算汇报任何误差。申请人可在紧随公开发售股份记存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之後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使用香港结算不时有效的《投资者户口操作简介》所载的程序)查阅新的账户余额(及应付予彼等的退款(如彼等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香港结算亦会向相关申请人提供活动结单,列明记存入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的发售股份数目及记存入彼等指定银行账户的退款金额。

使用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并已提供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所规定的所有资料的申请人,可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一)或我们公布的其他日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电气道148号31楼)领取退款支票(如适用)。

使用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如适用)提出申请而申请全部或部分获接纳或不获接纳的申请人,彼等的退款支票如不可亲自领取或可亲自领取但未有亲自领取,则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一)或之前以平邮方式寄发予有关人士,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就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而言,彼等的退款(如有)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一)存入相关申请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彼等的经纪商或托管商的指定银行账户。

於股份发售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及包销协议并未根据其条款予以终止的情况下,公开发售股份的股票方会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七日(星期二)上午八时正成为有效的所有权证。

本公司将不会就公开发售股份发出任何临时所有权文件,亦不会就申请公开发售股份时所付的款项签发任何收据。

公众持股

紧随股份发售完成後及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根据上市规则第8.08条的规定,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不少於25% 将由公众人士持有。

开始买卖

假定股份发售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七日(星期二)上午八时正或之前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预期股份将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七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开始在联交所买卖。股份将以每手5,000股股份进行买卖。股份的股份代号为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