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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商标许可协议

2019-08-02 00:00:00

商标许可协议

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二日,惠州雷士与广东德豪润达照明电气订立了一份商标许可协议,据此,惠州雷士授予广东德豪润达照明电气一项在中国于广东德豪润达照明电气的特定光源产品上使用其某些中国注册商标的独占许可,以及一项在中国于广东德豪润达照明电气的特定非光源产品上使用该等注册商标的排他许可,惟须以该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为规限。

上市规则的涵义

截至本公告日期,德豪润达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持有本公司约20.59%的股本,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属于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广东德豪润达照明电气为德豪润达的附属公司,因此其为德豪润达的联繫人,故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故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本集团与广东德豪润达照明电气之间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该根据该协议项下对价的年度上限计算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该协议项下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公告和年度审核的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