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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2019-05-14 00:00:00

本公告由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发出。

本公司之董事会希望知会股东及投资者,本公司正在对其中国区业务进行战略评估,并正与有限数量之潜在投资者进行磋商,以出售大部分中国区业务(预计将构成本公司之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并持续扩张海外业务。该等战略评估及磋商目前尚处于初步阶段,并未订立任何具体协议。

本公司谨此强调其对海外业务的长期投入,且由于拟议出售的参数尚未最终达成或确认,本公司目前有意保留部分中国业务。

本公司将会适时知会股东并发佈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可能会亦可能不会进行潜在出售,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的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