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内幕消息

2020-05-03 00:00:00

本公佈乃由创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发表。

一间附属公司股份的质押被执行

Vimab的未偿还债务

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Vimab Holdings AB(「Vimab」)根据一项由Vimab(作为借款人)与一家基金(「该基金」,作为贷款人)订立的贷款协议(「贷款协议」)结欠该基金本金合共131,000,000瑞典克朗(约102,745,000港元)。

根据贷款协议,该债务须于2021年4月16日偿还,而该债务已以Vimab全部已发行股份(「质押股份」)作为抵押(「该质押」)。按照贷款合同该基金有权要求立即全数偿还该债务。

该质押被执行

最近,本公司获悉该基金已执行该质押,并于2020年4月7日左右,在未有Vimab持股公司或本公司签署文书情况下将所有质押股份转让至该基金指定的一间公司。

本公司现正寻求法律意见,以了解根据该项贷款协议,该基金是否有权以上述方式执行该质押,以及质押股份的转让是否合法。

本公司将于有需要时按照上市规则就上述事项的进一步发展另行发表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