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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购股协议及终止认购协议

2019-12-03 00:00:00

兹提述创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5月3日、2018年5月23日、2018年5月31日、2018年6月21日、2018年8月23日及2018年10月2日的公佈(「该等公佈」),内容有关(其中包括)(i)根据买方、卖方及担保人于2018年5月3日订立的购股协议,以及本公司及认购人(即VimabHoldingAB、其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的13名主要僱员(或彼等的实益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订立的13份认购协议,建议根据一般授权发行5,380,000股认购股份;(ii)认购人及担保人甲未能支付全部13份认购协议项下的总认购价18,830,000港元;及(iii)有关建议安排偿付向卖方甲及担保人甲提起的该申索的偿付契据。除非另有指明,否则本公佈所用的专有词汇与该等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佈所披露,完成购股协议的其中一项先决条件乃全体认购人已与本公司订立认购协议(「僱员认购条件」),而卖方应承担认购人于认购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认购付款担保」)。

根据日期为2018年8月22日的偿付契据,卖方甲及担保人甲同意于最后偿付日期(即2019年6月14日,为取消股份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后4(四)个月))或之前以由卖方甲拥有并已质押予本公司的21,068,571股股份(「已质押股份」)的所得款项偿付该申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