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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租赁协议

2019-12-02 00:00:00

租赁协议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2月13日及2016年12月22日的公佈,内容有关新式(作为业主)分别与创业地基及创业建材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就新式向本集团出租物业一及物业二订立先前租赁协议。由于先前租赁协议将于2019年12月1日届满,故本集团与新式协定续新先前租赁协议。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2019年12月2日,新式(作为业主)分别与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创业地基及创业工程就租用物业一及物业二订立租赁协议,各自由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为期一年。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佈日期,新式由朱先生(拥有本公司股权约13.35%的主要股东,并为创业地基及创业工程的董事)直接拥有75%权益。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由于新式为朱先生的联繫人,因而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故租赁协议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适用于本集团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由2019年1月1日起生效)。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除若干豁免外,本集团须于综合财务状况表中将租赁协议下租金总额的价值确认为使用权资产,而根据租赁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或会被视作本集团收购资产。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6条,由于参照租金总额计算的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0.1%但低于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租赁协议仅须遵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