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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集团控股内幕消息有关可能收购事项的谅解备忘录

2018-06-04 17:14:00

本公布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发表。

可能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18年6月4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与卖方就可能收购事项订立谅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 2018年6月4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後)

订约方: (i) 本公司(作为买家)

(ii) Smooth Chance Limited(作为卖家)

根据谅解备忘录,本公司(或透过其指定公司)有意收购而卖方有意出售卖方所拥有关於生活食物垃圾处理器的若干商标及知识产权(「该等资产」)。

根据谅解备忘录,订约各方同意就可能收购事项进一步进行真诚磋商,并尽最大努力於90天内(或订约各方协定的其他日期)订立正式买卖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如有)。可能收购事项的代价将由谅解备忘录订约各方厘定,当中将参考该等资产的尽职审查结果及╱或估值报告。

独家性

根据谅解备忘录,订约各方协定於由谅解备忘录签订日期起计6个月期间内,卖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不会直接或间接邀请、联络或接受任何第三方商讨、磋商、评估或调查任何有关转让或投资於该等资产或类似性质的活动或就此达成任何协议。

有效期

谅解备忘录的有效期为由谅解备忘录签订日期起计6个月期间。待订约各方达成任何进一步协议後,谅解备忘录将於届满後自动终止。

正式买卖协议

除有关独家性、保密性、成本及费用、有效期及规管法律的条文外,谅解备忘录不具法律约束力。因此,可能收购事项未必一定落实。

根据上市规则,倘订立正式买卖协议,则可能收购事项可能构成本公司须予公布的交易。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按照上市规则的一切适用规定另行发表公布。

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卖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的独立第三方。

进行可能收购事项的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为香港建造业的承建商,主要从事建筑工程及环保业务。

尤其是,本集团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若干营运中及在建中的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议收购该等资产一经落实,本集团可将其餐厨垃圾处理业务渗透至个人家庭,进一步巩固本集团於餐厨垃圾处理行业中的地位并提升其市场占有率。

股东及╱或投资者应注意,由於订约各方尚未签立具正式约束力的文件,且磋商仍在进行,因此,可能收购事项未必一定落实。股东及╱或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非文义另有规定,否则以下词汇具有下文所载的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创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於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2221)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正式买卖协议」 指 谅解备忘录订约各方或会就可能收购事项订立的正式买卖协议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谅解备忘录」 指 卖方与本公司就可能收购事项所订立日期为2018年6月4日的谅解备忘录

「可能收购事项」 指 本公司(或透过其指定公司)根据谅解备忘录可能收购该等资产

「股份」 指 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1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卖方」 指 Smooth Chance Limited,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