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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执行董事

2021-03-24 00:00:00

创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潘轶旻先生(「潘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自2021年3月24日起生效。潘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潘先生,45岁,自2013年起至加入本公司前为天津东方明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于2011年4月至2013年3月,潘先生为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副总裁,而于2009年4月至2011年3月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0187)副总经理。潘先生于1998年获江西财经大学颁授经济学士学位。

潘先生将享有董事酬金每月35,000港元,乃经参考其职务及职责、本公司的薪酬政策、当前市况及董事会辖下的薪酬委员会的建议后釐定。潘先生的薪酬将每年由董事会辖下的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不时参照其职责及表现检讨。彼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固定服务年期为3年。按照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彼将任职至本公司下一个股东大会为止,届时将合资格并须于会上接受重选。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潘先生并无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于过去三年亦无于任何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于本公佈日期,潘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係。此外,于本公佈日期,潘先生概无亦不被视为于本公司的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中拥有任何权益或淡仓。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潘先生的事宜须通知股东,亦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的任何规定披露。

董事会同时热烈欢迎潘先生接受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