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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收购娄底市方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

2020-09-08 00:00:00

于2020年9月8日,买方(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卖方及目标公司订立该协议,据此,卖方已同意向买方出售其于目标公司的20%股权,代价为人民币6,110,600元。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收购事项根据上市规则涉及的一个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而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

于本公佈日期,卖方持有目标公司的20%股权,而目标公司为本公司拥有80%权益的附属公司。因此,卖方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而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然而,由于董事会已批准收购事项,而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已确认收购事项的条款属公平合理,并属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01条,收购事项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的公告及申报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