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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

2024-05-31 00:00:00

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的公告,内容有关认购本金总额为人民币200百万元的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三月存款产品」)。 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朝聚医疗科技(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进一步认购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50百万元的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认购事项由本集团盈余现金而非全球发售所得款项拨资。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各三月存款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均自同一银行(即中国银行)认购,故在各情况下,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计算相关百分比率时,该等结构性存款产品将按合并基准计算及处理,犹如认购事项为与该银行进行的一项交易。由于三月存款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于相关期间的认购金额无论按单独基准或按合并基准计算的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无论按单独基准或与三月存款产品合并计算)构成本公 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