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aoju Eye Care Holdings Limited 朝聚眼科医疗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219)须予披露交易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的公告,内容有关认购本金总额为人民币200百万元的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三月存款产品」)。 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朝聚医疗科技(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进一步认购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50百万元的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认购事项由本集团盈余现金而非全球发售所得款项拨资。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各三月存款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均自同一银行(即中国银行)认购,故在各情况下,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计算相关百分比率时,该等结构性存款产品将按合并基准计算及处理,犹如认购事项为与该银行进行的一项交易。由于三月存款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于相关期间的认购金额无论按单独基准或按合并基准计算的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无论按单独基准或与三月存款产品合并计算)构成本公 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 1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的公告,内容有关认购本金总额为人民币200百万元的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除三月存款产品外,本公司自中国银行认购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概无于紧接认购事项前尚未到期。 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朝聚医疗科技(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进一步认购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50百万元的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结构性存款产品 (I) 结构性存款产品 (CSDVY202408404) 认购日期: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结构性存款产品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CSDVY202408404) 订约方: (a) 朝聚医疗科技;及 (b) 中国银行 认购事项的本金额:人民币78000000元 产品期限:二零二四年六月三日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产品类型及风险评级:保本保最低收益型,并被中国银行列为低风险产品预期年化投资回报率:1.5000%至2.9000% 投资范围:该结构性存款产品属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挂钩指标为欧元╱美元汇率。 2(II) 结构性存款产品 (CSDVY202408405) 认购日期: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结构性存款产品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CSDVY202408405) 订约方: (a) 朝聚医疗科技; 及 (b) 中国银行 认购事项的本金额:人民币72000000元 产品期限:二零二四年六月三日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产品类型及风险评级:保本保最低收益型,并被中国银行列为低风险产品预期年化投资回报率:1.4950%至2.8950% 投资范围:该结构性存款产品属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挂钩指标为欧元╱美元汇率。 进行认购事项的理由及裨益 结构性存款产品具有低风险性质及良好的流动性,而认购事项为本公司以库务管理目的而进行,藉以提高其自业务营运收取的盈余现金回报的使用率并将其最大化。认购事项由本集团盈余现金而非全球发售所得款项拨资。 本集团预期结构性存款产品将会较中国商业银行一般提供的活期存款赚取更 佳收益率,同时就库务管理而言,亦为本集团提供灵活性。此外,本集团已实施充分及适当的内部监控程序,确保认购事项不会影响本集团的营运资金或业务营运,且该等投资将受到密切监控并根据本集团的库务政策进行。因此,董事会认为,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条款属公平合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且认购事项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3有关订约方的资料 本集团 本集团是中国华北地区领先、全国知名的眼科医疗服务集团。截至本公告日期,本集团经营由31间眼科医院及29间视光中心组成的网络,横跨中国七个省份及自治区。眼科医院专门提供眼科服务,而视光中心提供一系列视光产品及服务,满足客户的各种需求。 中国银行中国银行为于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商业银行业务,提供包括接受存款、发放贷款及提供基本投资产品等服务。 中国银行于联交所(股份代号:3988)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601988)上市。 截至本公告日期,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中国银行及其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 的第三方。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各三月存款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均自同一银行(即中国银行)认购,故在各情况下,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计算相关百分比率时,该等结构性存款产品将按合并基准计算及处理,犹如认购事项为与该银行进行的一项交易。由于三月存款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于相关期间的认购金额无论按单独基准或按 合并基准计算的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无论按单独基准或与三月存款产品合并计算)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 4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字词及语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中国银行」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朝聚医疗科技」指朝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并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前称为朝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本公司」指朝聚眼科医疗控股有限公司,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九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全球发售」指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发售(两者定义见招股章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及港仙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或补充「招股章程」指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刊发的招股章程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 5「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25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结构性存款产品」指由中国银行提供并由本集团于二零二四年五月 三十一日认购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有关详情载于本公告 「认购事项」指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 「%」指百分比承董事会命朝聚眼科医疗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张波洲香港,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董事长兼执行董事张波洲先生;执行董事张小利女士、张俊峰先生及张光弟先生;非执行董事 Richard Chen MAO先生、 李甄先生及张丽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何明光先生、郭红岩女士、李建滨先生及宝山先生。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