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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

2023-01-05 00:00:00

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的公告,内容有关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分别为「六月结构性存款产品」及「八月结构性存款产品」)。其中所提述的六月结构性存款产品已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到期,而截至本公告日期,八月结构性存款产品尚未到期。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五日,由于六月结构性存款产品已到期,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朝聚医疗科技于到期赎回本金总额人民币230百万元后再次认购相同金额的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认购事项由本集团盈余现金而非全球发售所得款项拨资。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各八月结构性存款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均自同一银行认购,且性质相近,故在各情况下,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计算相关百分比率时,该等结构性存款产品将按合併基准计算及处理,犹如认购事项为与该银行进行的一项交易。由于八月结构性存款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于相关期间的各认购金额按合併基准计算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认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