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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收购该等目标医院股权

2022-09-26 00:00:00

该等收购事项及合伙权益转让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交易时段前),买方及卖方就收购该等目标医院各自的目标股权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a)朝聚乐达有条件同意购买,及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合共(i)唐山冀东医院70%股权,(ii)玉田冀东医院51%股权,(iii)滦南冀东医院51%股权及(iv)滦州冀东医院65%股权,及(b)厦门信康诺有条件同意购买及铂林集团有条件同意出售唐山冀东医院5%股权。此外,根据合伙权益转让协议,厦门信康诺亦有条件同意购买,及合伙权益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宁波高视(唐山冀东医院僱员股份激励平台,持有唐山冀东医院5%的股权)1%的普通合伙权益及53%的有限合伙权益。

于完成后,本公司将(i)间接持有唐山冀东医院70%股权,并根据现有合约安排透过厦门信康诺控制唐山冀东医院10%股权,(ii)间接持有玉田冀东医院51%股权,(iii)间接持有滦南冀东医院51%股权及(iv)间接持有滦州冀东医院65%股权。因此,该等目标医院将成为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且该等目标医院的财务业绩将于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合併入账。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该等收购事项及合伙权益转让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该等收购事项及合伙权益转让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的通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