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与统一订立之统一产品采购框架协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与统一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订立的统一产品采购框架协议。
由于统一产品采购框架协议将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本公司与统一同意更新交易条款,并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订立新统一产品采购框架协议,据此,统一同意采购,且本公司同意供应本公司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浓缩果汁)及本公司同意向统一的附属公司提供与采购相关的仓储等服务,以规管本集团与统一之间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产品采购。
更新与统实订立之统实产品采购框架协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与统实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订立的统实产品采购框架协议。
由于统实产品采购框架协议将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本公司与统实同意更新交易条款,并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订立新统实产品采购框架协议,据此,统实同意采购,且本公司同意供应本公司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浓缩果汁)及本公司同意向统实的附属公司提供与采购相关的仓储等服务,以规管本集团与统实之间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产品采购。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统一和统实均为本公司股东统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统一透过其两间全资附属公司成都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及广州统一企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63,746,040股内资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约17.81%,并持有本公司237,000股H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约0.07%。根据上市规则,统一及统实乃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本集团与统一之间于统一产品采购框架协议项下的交易以及与统实之间于统实产品采购框架协议项下的交易均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新统一产品采购框架协议及新统实产品采购框架协议的各建议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 分别超逾0.1%但低于5%,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统一订立之新统一产品采购框架协议和与统实订立之新统实产品采购框架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仅须各自遵守上市规则下的申报及公告的规定,并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