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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及关连交易 - 终止买卖协议

2020-07-16 00:00:00

兹提述高鹏矿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二零年一月三十一日、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八日、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买卖协议(经补充协议及第二份补充协议补充)项下拟进行之收购事项及专利特许及技术支援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之公告(「该等公告」)。

除另有订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终止买卖协议

鉴于达成买卖协议先决条件需时漫长及其他商业考虑因素,经进一步磋商后,本集团与卖方已于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交易时段后)订立终止协议(「终止协议」),据此,订约方同意终止买卖协议,即时生效。根据终止协议,卖方须于签署终止协议日期起计14日内悉数退还由本公司支付之按金人民币6,200,000元。除退还按金外,本公司与卖方将会解除及免除各自于买卖协议项下之负债及责任,本公司及卖方亦无权因终止买卖协议而向另一方提出任何索偿。

专利特许及技术支援协议

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目标公司与卖方已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订立专利特许及技术支援协议。专利特许及技术支援协议自收购事项完成日期起计为期三年。由于终止买卖协议,故专利特许及技术支援协议亦会失效。

董事会(除李玉国先生及吕斌先生外,彼等被视为于收购事项及持续关连交易中拥有重大利益及已于董事会会议上就批准终止协议放弃投票)认为,终止买卖协议(及随之失效的专利特许及技术支援协议)不会对本集团之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本集团将继续寻求其他投资机遇以扩大其收入来源及进一步发展业务。

由于买卖协议已经终止,本公司将不会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供独立股东考虑及批准收购事项及持续关连交易,本公司亦不会刊发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