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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2019-11-15 00:00:00

兹提述高鹏矿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买卖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收购事项及专利特许及技术支援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之公告(「该公告」)。除另有订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 (i)收购事项及持续关连交易之进一步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之推荐建议; (iii)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及(iv)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该通函」)将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最终落实载于该通函内之若干资料,该通函之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