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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报之补充公告

2019-10-03 00:00:00

兹提述高鹏矿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之年报(「年报」)。除另有订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年报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就年报补充以下额外资料:

1.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之所得款项用途

如董事会报告「根据于2017年2月16日第一批新股配售之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之所得款项用途」一段所述,本集团拟将余下所得款项约23,000,000港元用于建造加工厂。

根据本集团的现行计划,于2020年12月31日前,本集团拟将余下所得款项约23,000,000港元用于建造加工厂。然而,建造加工厂须获得相关政府机构批准及获相关政府机构授予土地使用权。根据本集团截至本公告日期可得资料,上述土地于2019年12月31日或之后方可供使用。

2.重大减值

估值所用之输入数据值连同基准及假设之详情

对于大理石荒料经营分部之非金融资产减值评估约人民币16,110,000元及放债业务之商誉减值评估人民币4,450,000元,减值测试乃根据各现金产生单位(「现金产生单位」)之可收回金额计算。现金产生单位之可收回金额按使用价值计算法釐定。管理层所用之估值方法并无变动。估值所用之主要输入数据值及相关假设概述如下:

大理石荒料经营分部之非金融资产减值评估

现金流量折现乃按照矿山储备及中国政府的许可产能预测,并假设直至2032年12月31日按折现率14%可生产及销售212,600平方米大理石荒料(最大量);及

现时的采矿许可证将于2021年12月30日到期。其可予续期,惟须获中国政府批准。评估乃假设采矿许可证可予续期。

放债业务之商誉减值评估

五年期的现金流量折现乃按折现率14%预测。五年期以后的现金流量乃使用递减增长率推算,直至达致稳定增长率3%。该增长率并无超过本集团经营所在市场的长期增长率;及

现时的放债人牌照已于2019年4月到期。其可予续期,惟须获香港特区政府批准。评估乃假设该牌照每年均可续期。

输入数据值及假设出现任何重大变动的原因

就非金融资产的减值评估而言,由于过往惯例及市场未来变动之预期,相较于2017年之估值,大理石业务的收益预期将与随后几年的收益有所差异。此外,相较于收益增长,成本(包括员工薪金、生产成本及材料成本)将大幅增加。在评估采矿权时我们采纳审慎的观点,现金产生单位的账面值已超出其可收回金额约人民币16,110,000元。本公司按比例分别将约为人民币4,870,000元、人民币10,920,000元及人民币320,000元的减值亏损分配至物业、厂房及设备、无形资产及长期预付款项。

就商誉的减值评估而言,由于竞争激烈、环境挑战加剧以及与借款人可能违约及贷款利率下调有关的风险,本集团预期不会招揽新客户及拓展其业务分部。在现有的业务状况下,现金产生单位在这五年期间预期将出现现金净流出的情况,从而导致现金产生单位的账面值超出其可收回金额约人民币4,450,000元。本集团相信,可收回金额依据之其他主要假设的任何可能变动不会导致现金产生单位之账面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董事决定就上述现金产生单位(包含商誉)确认减值约人民币4,450,000元,而商誉的账面值已减至零。

采用现金流量折现分析的原因

现金流量折现(「现金流量折现」)分析乃一种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估计投资价值的方法。现金流量折现分析根据本公司未来产生的现金流量数额之预测釐定本公司今日之价值。

根据加拿大采矿、冶金及石油协会矿产估值特别委员会之矿产估值标准及指引(「CIMVAL」),作为矿产估值的首选方法,现金流量折现估值法在加拿大获广泛应用及普遍认可。根据上市规则第18章,CIMVAL亦获得联交所承认。

上述额外资料并不影响年报中所载其他资料,且审核报告之内容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