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及董事委员会成员变更 董事会宣佈下列各项,自2024年7月5日起生效: (1) 张先生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不再担任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及 (2) 陈先生已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高鹏矿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张怡军先生(「张先生」)因其他业务发展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4年7月5日起生效。 张先生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职后,张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 张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与彼之辞任有关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诚挚感谢张先生于任内为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 委任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佈,陈进先生(「陈先生」)已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自2024年7月5日起生效。 陈先生之履历详情 陈先生,58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采矿业具备多年的经验。陈先生于1986年7月获昆明工学院(现称昆明理工大学)颁授矿产地质勘探学士学位,于2000年9月至2002年7月修毕昆明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并于2010年6月获中南大学颁授采矿工程博士学位。 陈先生的主要任命包括自2012年9月至2014年9月担任从事金属开采和加工业务的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总经理助理。此前,陈先生自2002年12月至2012年9月,彼效力从事金属加工、提取及贸易业务的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离职前的职位为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先生早于1986年7月至2002年11月曾在中国云南的会泽铅锌矿工作,离职前的职位为总工程师。 陈先生与本公司已订立委任信,据此,陈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的初步任期为三年(自2024年7月5日起生效),除非由任何一方根据委任信条款予以终止。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陈先生将符合资格重选连任。根据委任信,陈先生可享有每年360,000港元的董事袍金。陈先生的酬金乃由董事会根据薪酬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并经计及彼担任非执行董事所承担的职务及职责以及现行市况后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及于本公告日期,陈先生(i)并无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ii)于过往三年并无于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及(iii)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係。 于本公告日期,陈先生并无于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具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载的涵义)。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及于本公告日期,据董事会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及尽悉,概无其他与陈先生获委任有关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热烈欢迎陈先生加入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