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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健康国际董事及审核委员会组成之变动

2017-07-20 21:55:00

董事会宣布以下变动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生效:

(1) 郝女士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及

(2) 邹海燕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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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由大健康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作出。

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郝嘉女士(「郝女士」)已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主席,以专注其他业务,辞任自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起生效。

董事会并不知悉任何有关郝女士辞任的任何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股东」)垂注。郝女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的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董事会谨此向郝女士於其在任期间为本公司所作出之努力及宝贵贡献表示感谢,并祝愿其继续事业发展。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邹海燕先生(「邹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自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起生效。

邹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邹先生,52岁,於金融服务行业拥有逾30年经验。彼曾於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香港分会、香港国际会计师公会、香港华人会计师公会、上海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黄山地方税务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担任培训导师及客席讲者;并於香港理工大学担任副教授。

邹先生於深圳亚洲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之公司)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彼自二零一二年一月起为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合夥人;并分别自二零零一年三月及二零零三年二月起成为中国税务商务顾问有限公司及嘉域上市融资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邹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内容有关彼自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初步任期三年。彼将享有的每月董事袍金20,000港元乃参考现行市况由薪酬委员会建议及董事会厘定。邹先生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细则」)於下届股东大会上退任并膺选连任。邹先生将留任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大会,届时可根据细则於股东大会上重选连任。

於本公告日期,邹先生於本公司股份中概无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邹先生并无担任,亦未曾担任本集团任何其他职位,亦与本公司任何董事、主要或控股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概无任何关系。除上述所披露者外,邹先生於过往三年并无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或於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或获得其他主要委任及专业资格。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本公司认为并无关於邹先生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其他事宜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段作出披露,彼亦无涉及根据该等条文规定的任何须予披露的任何事宜,亦无其他事项须本公司股东加以垂注。

董事会仅此热烈欢迎邹先生加入董事会。

审核委员会组成之变动

郝女士已辞任审核委员会主席且邹先生已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主席,自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