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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续持续关连交易及修订年度上限

2021-10-18 00:00:00

谨此提述招股章程有关香港电讯与本公司根据二零一九年香港电讯协议的条款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据此,本公司委聘香港电讯向本公司的客户提供呼叫中心服务(包括针对客户的电邮及其他电子渠道支援)。

由于二零一九年香港电讯协议已于二零二一年十月二日到期,而本公司希望继续据此进行交易,于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八日(香港时间交易时段后),香港电讯与本公司订立二零二一年香港电讯协议。根据该协议,香港电讯将继续按普通商业条款在其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向本公司提供服务,期限为2年,追溯至二零二一年十月三日起生效至二零二三年十月二日(包括首尾两日)。

于本公佈日期,PCCWe-Ventures持有39,704,030股,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0.03%。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PCCWe-Ventures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关连人士。香港电讯为电讯盈科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电讯盈科则间接持有PCCWe-Ventures的100%股本权益),因此是PCCWe-Ventures的同系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香港电讯是本公司的一名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二零二一年度香港电讯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参照年度上限计算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0.1%,但都低于5%,所以根据二零二一年香港电讯协议拟进行交易须遵守报告、年度审查及公佈的规定,但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