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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选举第七届监事会

2019-04-26 00:00:00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在此宣佈,根据公司章程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将于股东大会上由公司股东(「股东」)选举产生,任期三年。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至第七届监事会经2018年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成员由3名股东代表和2名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兹提议于股东週年大会上选举韩宗伟先生及再次选举洛军先生及肖红女士为公司监事。经股东週年大会审议通过后,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将从股东週年大会召开后第二日开始,任期三年。公司将与每位监事签订服务合约,说明(除其它事项外)年薪和服务期限。以上监事将不从公司领取薪酬。

公司将适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届时亦将刊发公告。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经股东週年大会批准后,第七届监事会中未有监事最近二年内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股东週年大会相关决议案经股东批准后,第七届监事会组成包括(不含职工代表监事):韩宗伟先生、洛军先生及肖红女士。

公司监事简历

韩宗伟先生

韩宗伟先生(「韩先生」),38岁,硕士研究生学历,南开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现任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主任。韩先生于2006年7月至2008年9月,担任中国水利投资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员工、业务经理及高级主管;于2008年9月至2009年4月,担任中国水利投资集团公司财务中心高级主管兼国水投资集团包头风电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于2009年4月至2010年7月,担任中国水利投资集团公司财务中心高级主管兼国水集团化德风电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于2010年7月至2011年2月,担任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资产财务部高级主管兼国水集团化德风电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于2011年2月至2011年9月,担任国水集团化德风电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兼北京兴启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财务总监;于2011年9月至2013年12月,担任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资产财务部高级经理、主任助理兼北京兴启源公司财务总监;于2013年12月至2018年7月,担任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主任;于2018年7月至今,担任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期,除本公告披露外,韩先生未在公司证券中持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份所规定的任何权益,没有同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係,亦没有在过去三年内于其它任何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中担任董事。除本公告披露的情况外,并无其他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规定的要求需要披露的资料,也没有需要引起公司股东对韩先生作为监事的提议事宜注意的其他事项。

洛军先生

洛军先生(「洛先生」),52岁,现任监事,本科学历,会计师。洛先生于2002年至2013年就职于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风能」),公司主要股东之一,曾在财务部、改制办工作,之后担任股管办主任;于2013年5月至2017年3月,担任新疆风能资产管理部部长。洛先生现任新疆风能董事及董事会秘书。洛先生于2004年5月起担任监事。

洛先生现兼任新疆鑫风麒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国水风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以及新疆于田新风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天鹏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新疆天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布尓津县天鹏新能源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新风天翔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富蕴天翔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述公司均为非上市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期,除本公告披露外,洛先生未在公司证券中持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份所规定的任何权益,没有同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係,亦没有在过去三年内于其它任何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中担任董事。除本公告披露的情况外,并无其他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规定的要求需要披露的资料,也没有需要引起公司股东对洛先生作为监事的提议事宜注意的其他事项。

肖红女士

肖红女士(「肖女士」),53岁,本科学历。肖女士于1999年9月至2001年12月,担任新疆风能研究所主管会计;于2002年1月至2005年2月,担任新疆风能公司主管会计;于2005年3月至2013年4月,担任新疆风能,公司主要股东之一,财务部经理;于2013年5月至今,担任新疆风能财务总监。肖女士于2017年6月起担任监事。肖女士现兼任新疆鑫风麒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西安国水风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新疆于田新风发电有限公司监事、乌鲁木齐天鹏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监事、新疆天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监事、布尓津县天鹏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乌鲁木齐市新风天翔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及富蕴天翔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上述公司均为非上市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期,除本公告披露外,肖女士未在公司证券中持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份所规定的任何权益,没有同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係,亦没有在过去三年内于其它任何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中担任董事。除本公告披露的情况外,并无其他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规定的要求需要披露的资料,也没有需要引起公司股东对肖女士作为监事的提议事宜注意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