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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持续性关连交易

2022-11-07 00:00:00

兹提述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10月26日发佈之公告(“公告”),内容关于2022年10月26日本公司与新疆风能订立之2023年产品销售框架协议。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含义。

本公告旨在提供2023年产品销售框架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厘定基准之相关补充资料。

建议年度上限金额之厘定基准

2023年产品销售框架协议项下的交易设定之年度交易上限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的历史交易金额有所增加。经考虑以下因素后,本公司预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需要较高的年度上限金额:

1.新疆风能为国有企业,向新疆风能及其联繫人提供的风电机组及其零部件主要通过公开招投标获得。由于公告中披露的潜在招标需求等因素的不确定性,在可预见情况下,本公司参考下列因素合理估计向新疆风能销售风电机组及其零部件的年度上限:(i)根据与新疆风能及其联繫人已签署的合同及中标协议;(ii)根据集团已向新疆风能及其联繫人递交的标书及新疆风能及其联繫人潜在的招标需求;(iii)集团风电机组及其零部件交付予新疆风能及其联繫人的计画;及(iv)目前的市场情况及本公司对未来的预期。

2.2021年,受新疆电网消纳能力影响,风电场核准进展缓慢,本集团向新疆风能仅销售少量风电机组及其零部件;2022年,本集团向新疆风能销售的风电机组及其零部件预计主要集中于第四季度交付。同时,受新冠肺炎的影响,风电场核准进展缓慢,2022年交付总量低于预期。历史交易金额仅构成厘定年度上限基准的一部分。

3.2023年,本集团向新疆风能及其联繫人进行的产品销售主要是风电机组及其零部件销售。随着碳中和及碳达峰的政策推进,新能源行业预期将迎来持续性增长。同时,新疆电网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提升,新疆风能风电开发规模不断扩大,因此其相应的风电机组及其零部件需求增加。随着风电开发规模的不断扩大,中国国务院等部门提出了加快形成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支撑的新增电力装机发展机制,风电配储能规模也随之增长。考虑到2023年对本集团风电机组有潜在招标需求的新疆风能风电场项目、中标率及2023年交付计画(如中标),本公司预计2023年向新疆风能及其联繫人进行的风电机组销售金额为人民币565.27百万元。关于储能产品等零部件的销售金额预测,本集团参考了与新疆风能已经签订的合同,及预测零部件供应需求将有所增长;并且,考虑到中标率及2023年交付计画(如中标),本公司预计2023年向新疆风能及其联繫人进行的零部件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06.05百万元。因此,向新疆风能及其联繫人销售风电机组及零部件的2023年年度上限为人民币671.32百万元。

除上述内容外,该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