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第八届董事会聘任总裁、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及聘任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及总工程师

2022-07-25 00:00:00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在此宣佈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第八届董事会聘任总裁、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

根据中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因此第七届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的任期已届满。第八届董事会已由2021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现由第八届董事会聘任曹志刚先生为公司总裁,及马金儒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其中,曹志刚先生的简历详情如下:

曹志刚先生(「曹先生」),47岁,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本科毕业于新疆大学,高级工程师。曹先生于1998年7月至1999年2月任职于新疆风能公司达阪城风电场;于1999年3月至2001年3月,任职于新疆新风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技术部。曹先生于2001年3月至2002年4月,任职于本公司技术部;于2002年5月至2005年2月,担任本公司电控事业部主任;于2005年3月至2006年3月,担任本公司总工办主任及副总工程师;2006年3月至2010年3月,担任本公司副总裁;2010年3月至2019年7月,担任本公司执行副总裁;于2019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总裁;2013年6月起,担任执行董事。

曹先生曾兼任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300748.SZ)和香港联合交易所(06680.HK)上市;上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688585.SH)上市。

本公司与曹先生已订立服务协议(「该协议」),自2022年6月23日起为期3年。根据该协议,曹先生作为执行董事及总裁将根据其在本公司担任的职务及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领取相应薪酬。曹先生每年领取的薪酬总额将于公司该年度的年报中披露。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曹先生领取的薪酬总额约为人民币6,097,000元(包括薪金及其他福利以及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截止本公告日期,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分第2条及第3条所规定,曹先生持有公司12,343,283股A股股份。除本公告披露情况外,曹先生未在公司证券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分中规定的其他权益。

截止本公告日,除本公告披露情况外,曹先生没有同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主要股东有任何关係,亦没有在过去三年内于其他任何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除本公告披露情况外,并无其他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规定需要披露的资料,亦没有股东对曹先生作为执行董事及总裁需要知悉的任何其他事项。

聘任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及总工程师

董事会聘任王海波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王宏岩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李飞先生、吴凯先生、刘日新先生、高金山先生、薛乃川先生、陈秋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武钢先生、翟恩地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以上人员的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其中首席财务官王宏岩先生的简历如下:

王宏岩先生(「王先生」),51岁,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并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香港浸会大学并取得应用会计硕士学位。王先生是北京大学访问学者、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导师、高级会计师及高级经济师。自1995年至1997年,王先生担任宝钢集团北京冶金设备制造厂会计。自1997年至1999年,王先生担任美国国际数据集团审计经理。自2000年至2004年,王先生担任软讯(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自2004年至2005年,王先生担任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自2005年12月至2016年11月,王先生担任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上海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198)财务总监╱执行副总裁(期间兼任集团下属产业公司: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大唐电信(成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电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及大唐电信(天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自2016年11月至2020年2月,王先生担任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387)董事。自2020年3月至2021年8月,王先生担任天九共享企业孵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席总裁╱首席财务官。自2021年9月起,王先生担任本公司首席财务官。

聘任审计监察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

董事会聘任马俊杰先生为公司审计监察部部长、李喆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以上人员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薪酬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长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及超额利润奖金,基本年薪为人民币138万元/年(含税),绩效年薪及超额利润奖金根据公司业绩及薪酬管理制度授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该项议案将提呈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审议及批准。